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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团体发起“割阑尾”罢免立委行动并进行募款,内政部表示,因性质属政治活动,
所从事的募款行为须受《政治献金法》规范,也就是“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
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政党、政治团体以外的团体,不得从事特定政治相关活动,公开对
大众进行募款或接受捐赠。”内政部呼吁,民众或团体应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触法。
内政部并表示,由于个别团体的募款活动态样不一,募款行为应视募款团体的性质及募款
目的予以认定,这次“割阑尾”募款是否属《政治献金法》所定“无偿”或“不相当对价
之给付”,监察院自会注意个案具体事实,依法研处。
同时,内政部也提醒,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案进行时,除征求连署的
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的宣传活动,违反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
下罚锾,相关团体如募款从事罢免宣传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触法。(徐珮君/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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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提案提出后, 罢免活动不可以宣传喔
第86条(罢免办事处之设置)
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第110条(违反竞选活动限制之处罚)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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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到处打扰市民就好 这群小蜜蜂滚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