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法律素养确实不错!
引述你的文字
那这个事件到底有没有拘票?
其实没有讲很清楚
我觉得这个可能就会是争议的核心
警察至少必须要明确表示身分+出示并交付拘票(§79拘提程序)
我可以合理相信有拘票
因为新闻里面有提到是检察官传唤未到,
而检察官通常传唤未到,反射动作就是签拘票了
但看起来好像没有明确表示身分,和出示并交付拘票
这让我觉得执法上的确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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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今天不管你做再漂亮
他们都是有话说的
所以不用太在意
反正,警察违法,也没不允许民众提告
就告他们让法律还他们清白
就我来看,这四名一定有表明身份
只是洪有没有要求拿证件出来看而已
为什么我认定有表明身份
以鉴盘科南的角度出发
四个便衣围住你,说你被补了,出示拘票
然后从头不讲自己是警察....准备逮补你
你觉得有可能嘛?
这边就看你认定的明确是怎样
1、
拿出警察证件,洪同学,我XXX手中有警察证件、拘票,心中无偏颇,我在此逮补你
2、
洪同学,我是XXX警察,你因XXX事件被逮补,这是拘票,请您配合我
这根本是主观认定
今天,若你认为一定要符合1才是明确表示身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