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警察在428废核行动时抢走“二大一小”喇叭,网友今发起“捍卫民主,还我喇叭”
活动,上午前往中正一分局要求局长方仰宁“还喇叭”。自318太阳花学运后,类似的“
路过”行动不断,人民借此规避《集会游行法》,展示对当局的不满,但这一招最早其实
是熟稔法律的检察官们所想出来的创意。
两年前,澎湖地检署检察官吴巡龙,到最高法院前静坐2小时,抗议最高法院做出法院不
再主动调查不利被告证据的决议。来自全台的百名检察官也以“集体散步”的方式,到场
声援,创下检察官集体向法院抗议的司法纪录。最高法院事后认为,检察官“集体散步行
为”脱法,“形同教导民众规避《集会游行法》。”
为何要规避《集游法》?因对抗议民众来说,《集游法》就像是一道紧箍咒,唯有在获得
主管机关的“许可”下,才能释放对政府的不满能量,但有时事态紧迫,根本来不及事先
申请,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就曾举例说明:“张庆忠30秒通过(服贸),等6天服贸可能
都要三读通过了,哪可能慢慢依法申请?”
因此大法官针对《集游法》的争议,在日前做出七一八号解释文,指现行《集游法》对紧
急性、偶发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违宪,并宣告部分违宪条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失效。行政
院和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盼将事前许可制改为“事后报备制”,但对紧急性、偶发性
集会到底要采“事前报备”或“随时报备”仍无共识,政院版修法内容明定偶发性集会,
须于24小时前报备,台联版则主张“随时报备”,立委林淑芳则干脆主张废除《集游法》
。
今亲上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宁还喇叭的学运份子洪崇晏曾说:“‘路过’是集会游行权利
的行使,‘占领’是还权于民。”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也曾在脸书对《集游法》发表看
法说:“既是‘自由’,却还必须警察‘许可’,本身就很荒谬”。无论是“散步”,或
是“路过”,其实都是在表达对《集游法》的不满。(法庭中心/综合报导)
http://fdd.tw/KBdrhG
====================================================================
学匪陈为廷说:“既是‘自由’,却还
必须警察‘许可’,本身就很荒谬”。
还是忍不住想提当年红衫军的时候,这
群匪类怎不这样说呢?
马狗当年下令驱散红衫军的时候,这群
匪类怎不出来抗议马狗呢?
自由是给你们这群匪类这样用的吗?你
们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自由就不是自
由了吗?
眼看我很喜欢的太阳花被你们玷污成大
肠花,想到就觉得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