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0:23个人倒觉得立这法不无不可;
有些人会说,立这法,时间一久,警察又不会积极抓(或抓有困难),
就像是骑车用手机、后座乘车系安全带,风头过了警察也懒得抓,
干嘛立法扰民,或装饰立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5:00依照号志走在斑马线上 为什么会有不要命的风险?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6:00低着头一直看手机,号志剩几秒都不知道,没有风险?干脆说闭着眼睛开车也没有风险,反正知道都开在快车道就好??? 如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7:00根本是愚蠢的法条 那成立以后 是不是走斑马线不能讲手机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8:00我边讲手机 看不到号志?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8:00要辩就辩吧,反正命是自己的,想死没问题,别害别人跟着倒霉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19:00不要跳针,一下子讲低头看手机,一下子跳讲手机你辩论这样论点跳越? 要给你几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19:00明明就是这法条不可行 硬要拿极端滑手机当例子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0:00你自己去看我原文 有哪个字写低头看手机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1:00自己脑补 变成我跳针 唉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4:00那句不要害别人倒楣也很好笑一个人走路不看路被撞 原来会害附近的人都不看路真是神逻辑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5-04 03:25:00
行人就算了 一堆汽机车开车时玩手机的 根本就在害人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5:00那就慢慢笑吧:)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6:00天佑低头族不要在行人穿越道上被碾死,家属在哭哭要驾驶赔钱,命赔不回来的
A大既然还在 可以说说对"数据通讯行为"的认知吗?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27:00还咒起人了 唉 口德呢?
楼主: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5-04 03:28:00我不知道怎么判断,这样fantasyland0有没有满意?
实际上是台湾太多汽机车驾驶正确观念薄弱 造成行人无法安全过马路
这看起来好像不太一样?不知道怎么判断就断然觉得是低头 这样有问题吧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0:00他就自己脑补是针对低头足阿 然后说大家跳针
台湾立法太多定义不明处 不过看看我们最高学府的法律系素质 也不意外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2:00自己回文来战 结果又射后不理
如果法条是说禁止低头 很好啊 可是"数据通讯行为"
是可以要求宣导行人过马路不要划手机 但还是先把汽机车驾驶整顿好
开车都能用蓝芽用耳mic了 行人不能"数据通讯行为"
作者: LostRanger 2014-05-04 03:35:00
数据通讯行为的定义没写清楚,怎么执行该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5:00这法条看起来就是这样阿 数据通讯行为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6:00老是搞一些乱七八糟的 该约束不约束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38:00只想跟原po说 看清楚人家的文章在来攻击 不要像吱吱一样留点口德 口出恶言没办法理性讨论的
我也觉得不算坏事就是了,就跟安全帽 安全带一样(摊
要定当然不是坏事 不过是禁"数据通讯行为" 挺妙的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1:00要看是什么样的行为吧 光"数位通讯行为"都包山包海了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2:00况且走路讲手机根本不影响安全 一般人也不会走到一半看短信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4:00重点是 还已经一读了 好烦喔
deep兄,我想问题是出在专注度上,就如同开车时不要讲手
台湾的汽车的确会无情地冲向绿灯斑马线上行人,不过我以为这绝对只会是汽车的责任,不会是行人的
行人在绿灯的斑马线上就"理论来看"的确不用注意汽车动向
机一样,毕竟使用相关产品,会使注意力下降,我想这一点或
行人行走间传短信的确是危险,对他自己危险,但这凭什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8:00我觉得开车不能讲手机是对的 但限制行人有点多余
许是不可避免的,另外,就算遵从号志,但会不会有另一方是
违规闯过来的,这也是要考虑的,自己守规则,反而被别人撞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49:00你说的我也同意 过马路本是该专心 但我觉得要开罚有点太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0:00过头了
了,也很冤吧...我想使走路与开车的用路人都专心于交通
但是"过马路"跟"戴安全帽,绑安全带"有个决定性的不同
那台湾的机车都会骑上人行道与骑楼,会对行人造成危险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1:00我觉得安全帽跟安全带是很重要的
或许先用劝导会比较好...如果不彰再进一步考虑会好点
是不是在人行道与骑楼用手机会使行人无法注意危险?是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2:00你想想,如果现在走在骑楼正在讲电话 这法条上路 我就不
但如果是基于"路权观念"而认定不该罚我则是不太认同就是
能不能问问 a 大对于在人行道用手机该不该罚的看法?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4:00然后就只能选择挂断然后过马路在重播? 超白痴的行为
如果骑楼也包括....我觉得就有点过火了,若是过马路时禁
可是台湾的人行道很危险呀,机车都上来,有时汽车也上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5:00这法条只有在斑马线啦
因为人行道跟马路概念有差,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也有差我只能说,法律这种东西不是全0全1的
要不然这么上纲下去,连在家里都不能用手机了不是吗?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6:00有可能有不礼让行人的转弯车!虽然他违规 但行人危险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3:57:00不过我还是觉得是扰民法条就是了
fantasy兄也提到...没禁止低头...那到时真不知要算谁的
这法本身若要处罚我就觉得不合哩,但立意本身是OK的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0:00现在一堆边开车边讲手机的,真的有在抓吗?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5-04 04:00:00就一堆脑子不知道怎么了的立委阿整个不爽
此“立意”不包含处罚吗?如果不包含,那不是光宣导就好了?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4:00看来我打电动不算数据通讯行为,反而有可能不罚囉?明明滑手机比讲手机更危险啊。
嗯嗯...我也同意先宣导或劝导,成效如何之后再评估
没戴安全帽或者没系安全带,老实说拍下车牌后再追人都可并且持续的时间都比"过马路时与用手机"来的长很多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6:00我也常常边走路边看书....
我倒是发生过几次边走路边睡觉的状况..不知会不会被罚
而如果警察看到有民众过马路使用手机就要抓的话,人力会严重不足
作者:
edcs ( )
2014-05-04 04:09:00边走路边看正妹,错了吗?要罚应该是罚正妹吧XD
警察没那个人力去抓,又很难透过拍照举证顶多在刚颁布的前几周会有几个倒楣鬼而已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4-05-04 05:27:00陈伟殷还是回家抱小孩好了。
每天在路上看到一狗票驾驶边开车边讲手机看短信滑手机,真的有因此受罚的根本没几个,所以这类法条最后就是列好玩列开心的
作者: t4lin (法尔蓝斯) 2014-05-04 09:23:00
隔壁上次有战过,过马路吃火锅挑战法律底线XDD
在没有手机的年代,下班后忧郁地看着地面走回家,这种应该也要罚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5-04 10:45:00真要罚的可多勒..走路只要不专注在走路的都可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