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政黑板主旨为提供网友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心情抒发与交流。
2.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
制定之站规管辖。
3.若板友同时具备公众人物身分,则以公众人物身分论之。
4.文章标题、签名档、发文后编辑修改之内容、以及转录文章之内容,视同发文本体。
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之各项规范。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黑特’、‘发泄’、‘心情’、‘讨论’、‘创作’、
‘恶搞’、‘新闻’、‘转录’、‘其他’与‘公告’。
2.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黑特: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心情抒发。本类文章无条件接受板友回应。
b.发泄: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心情抒发。使用者可以有条件不接受任何板友回应。
c.心情:同‘黑特’类别。
d.讨论: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e.创作: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各种类型文创。
f.恶搞: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或看板现象的戏谑创作。
g.新闻:转录新闻、社论。
h.转录:转录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散布的著作。
i.其他:与政黑板相关且非属上列各分类的文章。
j.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第三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发表文章格式须遵守板规相关规定,违反下列事项板主有权直接删除文章,经常性
累犯者依情节轻重板主得以另行给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标题须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标题分类。不得未依文章内容采用正确文章分
类或自行另创文章分类标签。
b.文章内容须满20字,合理使用的空白文梗除外(是否合理使用由板务判断)。
‘新闻’、‘转录’类别文章以使用者自己发表之心得计算。
(字数计算不列入连结网址、标点符号。英文以完整单字为一字计算)
c.发表文章使用中文时,必须使用台湾正(繁)体中文发文。
2.发表文章或推文内容禁止事项。
a.非板主于标题使用‘公告’之文章分类,或内文以疑似板主语意而误导或恐吓板
友。违反者处以水桶30~360天,若为发文违规另行退文处分。再犯者以永久水桶
处分。
b.未经许可公开他人之私人资料、水球、信件、个资、相簿连结等。若为公开之资
料可由政府机关网站或报章媒体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违反者处以水桶30~360天,
若为发文违规另行退文处分。再犯者以永久水桶处分。
c.发表有关广告文、18禁(或恐怖图片、连结)文、愚弄板众、含商业讯息的征人
或征物讯息,违反者水桶30~360天,若为发文违规另行退文处分。
d.针对看板内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诉或进入法院实际审理前之各种法律动作。
亦禁止鼓譟他人提出告诉或进入法院实际审理前之各种法律动作。违反者处以水
桶30~360天。
e.以任何型式攻击本板与全体板友,或点名本板针对板内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战、或
攻击行为。违反者处以水桶15~180天。
f.以任何型式故意讨论两性性器官或性行为之西斯文。违反者处以水桶10~90天。
g.针对未参与政治性议题及活动之非政治群体或个人的歧视或攻击。非政治群体包
含一般性社团或登记团体以及地理性区域、血统族群、性别、性倾向、职业等群
体。个人包含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违反者处以
水桶10~90天。
h.恶意鼓励暴力、犯罪或自我伤害的极端言论。违反者处以水桶10~90天。
i.发表与政治相关人事物无关、与政黑看板无相关、讨论他板板务之文章。违反者
处以水桶10~90天。
3.发文者禁止事项。
a.使用试图引战以及使用包含他人ID(可从板上文章或从被马赛克的部份ID客观反
推)推发文之引战签名档。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b.删改被板主锁定之文章任何内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c.‘转录’文章需经原作者同意(包括从本板转出或从他板转入,且禁止转录TEST
板文章)。转录文章不得出现其他看板所产生之推文。违反者处以水桶10~90天。
d.‘新闻’、‘转录’类别文章需检附文章之来源(网址或其他看板发表之资讯)。
内容不得具有可客观得知回应板上网友之发文或推文。违反者板主得直接删文,
累犯者另外处以水桶10~90天。
e.故意窜改引用资料之内容、删除或窜改推文纪录。违反者处以水桶10~90天。
f.回文。判定标准为‘在文章列表上不得出现R:标注所回应之文章标题’以及‘内
文不得出现回文系统所产生引述回应使用者铭言之相关字句与控制码或内文出现
针对回应文章字句之逐段回应’。违反者处以水桶10~90天。
4.避免板面滥用情形禁止事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a.‘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b.单一使用者1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3篇文章。(不包含‘新闻’与‘转录’类别文
章)
c.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有超过2次发表文章后24小时内即删文之行为。
d.单一使用者在12小时内不得有超过2次相类似推文。若由板主推定非具有洗板意
图不在此限。(引用他站资料之相同主网站网址部份不属于相似推文的认定范围,
正常情况下回应网友之问答或单纯表情符号与用字推文不属于洗板范围)
e.针对在自己本文内网友推文的回应如无另外发文必要,应以修文或推文回复(发
文回应之必要由板务判定)。针对网友的发文或他文推文的回应,亦应具备足量
之心得看法(足量与否由板务判定)。
5.禁止发表不实言论行为。
a.本板文章依性质分为‘心情类’与‘非心情类’。凡使用标题分类为‘讨论’以
及可客观得知文章为针对板上文章或推文所产生的个人心得属于‘非心情类’,
其他文章一律归于‘心情类’。
b.本条规范之范围不包含涉及网友个人部份、‘心情类’文章内之推发文涉及针对
政治上评论以及可受公评之公众人物与群体的看法、及可客观得知为恶搞戏谑之
创作。
c.提出本条之检举应先检附相关证据(新闻连结、文字资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伪
造之资料),证明检举内容不实之处。
d.本条检举案受理后,板主应通知被检举人于指定期限内至政黑检举板提出说明。
若通知未言明期限,则以板主发出通知后24小时为最大期限。若被检举人于说明
期间回应认错,可免除该次水桶处份。
e.若被检举人有相同议题言论再次被检举,板务得略过步骤d.直接判决。
f.违反本条者处以水桶10~180天。
6.‘发泄’类别文章规定。
a.发文者若不接受网友回应,应具备下列要素:
i. 于文章开头清楚放置板主所设置的警告范本,不得针对内容做任何修改。
ii. 不针对推文做任何之推文与修文之动作。
iii.内容不得出现刻意引战或钓鱼之语意。
b.发文者得以在满足上列之条件下对推文做全数删除的动作(禁止部份删除)。
c.发文者进行删除推文动作后,得以对仍刻意推文之使用者提出检举。
d.针对‘发泄’文回应之违规行为,处以水桶10~90天。若为发文违规另行退文处
分。
7.与被水桶使用者之相关规定。
a.被水桶期间禁止以分身ID发文、推文,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违反者水桶加倍,
原ID与分身ID接受相同水桶处份。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永久水桶。(若两ID于
相近时间有相同上站IP,板务直接简易认定为分身ID)
b.禁止使用者发文或推文多次使用与已知被水桶使用者相似的字句与语气而扰乱板
面秩序。违规者水桶180~720日,累犯处以永久水桶。
c.违反本条之使者用将被视为因本看板不受欢迎行为,同时冻结在政黑检举板的一
切权力(同期限水桶)。
第四章 人身攻击行为规范
1.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谐音、译音)于发文、推文、暱称、签名档攻击板友或引战。
攻击板友系指客观上可知系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诽谤或侵害隐
私之方式为认定。违反者水桶10~360天。
2.禁止以ID攻击板友(如刻意创ID为使用他人ID加上攻击用语)。违反者水桶30~360
天,若为发文违规另行劣退处分。
3.禁止发文将个人恩怨带入板上作为争吵之用。违反者水桶10~360天。
第五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1.政黑板之检举文与申诉文应发表于HateP_Picket政黑检举板。违反者水桶30~360天
并退文处分,且板务不受理。
2.板务建议文应发表于HateP_Picket政黑检举板。于看板讨论板务者水桶30~360天并
退文处分。
3.其他相关规定请参阅政黑检举板(HateP_Picket)板规。
第六章 临时公告效力
1.板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2.若临时公告内容与现行板规之罚则不同或抵触,以临时公告为优先。
第七章 政治黑特板板主选举遴选罢免办法
1.请参见精华区z-5-2
第八章 修改板规
1.修改板规须经全体板主同意,始得为之。
2.新修板规由其中一位板主公布并置底,其他板主需于板规公告下推文追认之。
3.新修板规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