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地检署,检察官给我的感觉如下:
1.台湾是自由社会,你想要去挡车、堵人、围公署、躺马路是你的自由。
要把这些当作平常事情看待。看轻这些鸟事吧!!
2.抗议群众和警察的作为违不违法,是可以讨论的,但最后法庭判决的才算数。
也许你看不过去这些人的作为,也许你会怀疑公权力不彰
但是随着警检各样的证据的蒐集,这些人只会越做越对自己不利。
(我也觉得警方面对这样的群众因应方式已经有对策了)
3.公民不服从、违宪的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但最后谁执政谁多数,选举结果才
是真的。不是某些人随便发个懒人包或是发表演说,宪法和法律就会改变什么。
黄国昌、丁老头、灵异熊再怎么带头搞,也无法改变台湾目前的现状。
4.有提到"建峰"两个字,我没有继续问下去。
可是这两个字我好像在哪听过,但是记不太起来。
今天把3/30写的道歉文仍给检察官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96185185.A.B41.html
目前不起诉处份,但是检察官也跟我说如果上面会驳回也不一定。
不过检座叫我把这种事情当作平常事看待,我觉得蛮有道理的。
当然以后在下会谨言慎行 按时吃药
ps 花果山版主有湮灭证据的嫌疑,如果真的事情弄大了,有没有考虑假扣押花果山三
个版。不然我发现有些文章悄悄的被删除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