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台独与锁国的关连上,或许服贸协定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
怎么说呢?WTO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回避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WTO并不要求参与
的会员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它也要求会员之间必须在不谈主权问题的情况下,签
署开放的贸易协议。
而实际上台湾加入时,就不是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而是一个....关税领域。
在WTO的精神下,香港可以和世界各国签署贸易协议,作为WTO会员的台湾,也因此
和没有邦交的国家,甚至是完全不承认中华民国的中国,进行ECFA的签订。
那台独问题出在哪呢?为了满足台独主张者的想像,我们把这整个贸易协议签订的
过程当成“国与国”的“国际条约”来自我满足,要求必须比照办理。所以我们看到
台独对服贸协定极度的不满,提出了非国与国关系不可的民间版监督条例。他们认为
一个本质上不需要国与国关系的贸易协议,没有比对国与国关系就是卖国,不能签订
条例。
当主张台独的人大剌剌地说“台湾独立后当然可以和其他国家签署贸易协议....”
之时,他们其实就是在进行锁国的工作,因为要求政治与独立主张凌驾在协议的签订
之上,因此他们是没办法签署什么贸易协定的。这也是为什么民进党执政时期,在这
方面没有什么太大的进展、甚至连“鼻屎大的国家”都说出来的最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