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公投本来就是一场笑话,根本一点屁用都没有!
至今投过六个案,全部都没有过,全部都是笑话。
重点在哪?根本有投和没投都一样啊!
来看看还称的上重大政策的公投1、2案:
1.台湾人民坚持台海问题应该和平解决。如果中共不撤除瞄准台湾的飞弹、不放弃对台湾使
用武力,您是否赞成政府增加购置反飞弹装备,以强化台湾自我防卫能力?
2.您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共展开协商,推动建立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以谋求两岸的共识
与人民的福祉?
两项结果都是否决啊,然后勒?
台湾还是买了军购啊!台湾还是和中共展开协商啊!
不是说否决吗?怎么没人鸟?
看看公投法,对于公投效力的部分:
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
结果,并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政府、县 (
市) 政府应于三个月内研拟相关之法律、自治条例提案,并送立法院
、直辖市议会、县 (市) 议会审议。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 (市)
议会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
二、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
四、有关宪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应依宪法修正程序为之。
讲得不清不楚,请问什么叫必要处置?假如换了一个政府,效力还在不在?
假如当权者就是不鸟,会怎么样?不会怎么样啊!
公投根本就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