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 28日逐条审
【中央社╱台北27日电】 2014.04.27 10:33 am
“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28日将在立法院进行逐条审查。国发会表示,草案已依公听
会意见进行调整,相关修正内容将报政院同意后再提修法动议。
示范区草案年初送达立法院,但受到两岸服贸协议无法过关冲击,朝野决议4月14日前开5
场次公听会后,再逐条审查。
公听会上学者专家提出各项疑虑,如区内外国货主的内销政策得有10%免营利事业所得税
优惠,造成区内外业者不公平竞争;农业加值政策疑似无审核机制,将导致国内农业受损
,及示范区发展观赏鱼产业,也应兼顾保育观念等。
国家发展委员会表示,示范区特别条例第33条对于外国营利事业在区内简易加工后的一成
产品内销免征营所税,原本就不含农产品,未来将在条文明确排除农产品适用。
至于示范区特别条例47条放宽保育类动物输入,原意虽是针对观赏鱼增加可输入品种,但
条文写法可能误导,将排除所有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未来将明定限缩在观
赏水族动物。
另外,为避免外界对于征收有剥夺人民财产权或圈地等负面影响,也将删除涉及征收、区
段征收等相关规定,回归既有法令机制办理。
国发会重申,示范区是要接轨国际,创造加入区域经济整合的有利条件,陆资来台投资仍
须进行实质审查及加值后农产品如仍属管制品需全数外销,不会进入国内市场等立场。
【2014/04/2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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