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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gun (BOAT)
标题: Re: [闲聊] 我要帮民进党了、我支持下修公投门槛
时间: Sun Apr 27 09:37:58 2014
现行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通过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
1.参与投票人数达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达50%以上。
2.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过半数规则
长久以来由于朝野恶斗,互有算计,台湾历经多次公投 却没有一案成功
被反对论者讥为鸟笼公投法,甚至有了像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002340.A.AE7.html 似是而非的说法
这篇文章认为 近年关乎台湾政治影响力的选举,只有一次超过75%,也就是说,
台湾的公投,投票率最高就是75%了,不可能更多了。
假设如果一项公投案支持通过的人民有55%,反对的有45%,
扣除25%的不会投票的人之后,剩下的75%中的55%, 就算所有人都出来投票,
投票率也只有41.25%。 换句话说,只要什么事情都不做, 就能以45%的少数杯
葛55%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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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说这篇文章似是而非呢?
因为这个例子先默认不去投票的人支持反对立场刚刚好各占一半
(实际上不可能也无法证明),又忽略了不去投票的人很可能一开始就反对公投议题,
最后 极度悲观地认为台湾人对于切身利益的关心不会高于总统选举的投票率
承上举例 就算一项公投案反对通过的人民真的只有总人数的45%,
很有可能不去投就有总人数的25%,因为现行规定确实让反对者可以用不去投票的方
式为之,如果55%的多数真的都去投,不可能不过,所以真正让台湾全民参与有问题
的根本,是不在藉投票跟通讯投票,我可以说反对这两个通过的政党绝对不是国民党。
其实我觉得现行比较好的改正办法是直接修改法律规定而非一味追求降低门槛
,把原先的规定直接提修正案再迳赴二读就可解决。
直接修改成:
1.支持一方立场之人数达到总投票人数50%以上,视为有效投票。
2.公民投票之结果,如为正面命题,则赞成人数应大于反对人数 ,
如为反面命题,则赞成人数应小于反对人数,其视为通过。
看起来跟原本的规定好像一样,但其实不同,现行公民投票被认为不能反应真实民意
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我们没办法知道,不去投票的人到底是反对议题才不去行使投
票权,还是其他原因无法到场或者其实根本没有意见。
因此透过规则的确立,告诉我们的公民,如果你反对此议题,你可以选择不去投票,
但是如果当积极赞成的人比去消极反对的人你必须接受,而如果你同意此议题,你
一定要去投票,这样才是真正深化公民意识落实全民参与的真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