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鸟笼公投的责任...

楼主: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4-26 17:08:09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22/383713
当年就是全部版本都双二一耶...
至于是"无效"还是"否决",法律上的意义有差吗??(认真问)...
因为当年的防御性公投被"否决"了,但两党政府并没有因此就都"不能军购"了呀!??
至于双二一制能不能改,以及要不要改,我觉得是可以好好讨论的....
毕竟时空背景已经不同....
但把"双二一制视为是鸟笼公投",而把鸟笼公投法的责任全部怪罪某一方,实在是不太厚道...
毕竟当年不管谁为大党或是多数民意,通过的"公投法"在今日来看,在门槛上全都是"鸟笼公投"啊.....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26 17:09:00
就法论法,无效与否决是有差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26 17:09:00
当然不用改 要改了的话 还要选举干嘛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26 17:10:00
天天投票就饱了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04-26 17:10:00
无效可以一直玩 玩到被否决/ 否决本身会有时间锁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7:10:00
当初KMT立委是全部弃权喔,DPP后来也弃权,自己都不支持自己的版本,现在还来怪KMT? 太不厚道了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04-26 17:11:00
或成功
楼主: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4-26 17:12:00
(认真问)如果否决和无效不一样,那为什么遭到"否决"的防御性公投,后来的政府继续买飞弹来防御并没有事呢??
作者: JoshBeckeet (被嘘暴 是种艺术)   2014-04-26 17:13:00
防御性公投 是一些题目被否决掉用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7:14:00
目前没有公投是有效的吧
作者: JoshBeckeet (被嘘暴 是种艺术)   2014-04-26 17:14:00
吱党当年真的很白痴 用这鸟题目当公投 还没人鸟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04-26 17:15:00
不就习惯关说 所以希望这次公投也能用特别条例来举办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26 17:15:00
公投法对于政府不按公投结果行事有法律责任吗?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7:25:00
31条有规定公投结果办理方式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7:28:00
但这东西好像没有罚则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4-26 17:45:00
否决掉的公投没有实质效力所以后来要怎么办理都回到代议制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8:00:00
所以行政权如果装死不依照公投的结论办理好像也不会怎样?顶多去立院被质询然后被弹劾? 还是可以算渎职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4-26 18:01:00
被否决掉的公投, 就只是跟提案人说, 谢谢, 再联络你是说通过的公投吗?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4-26 18:03:00
目前看起来是没有罚则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26 18:07:00
对阿,通过的部分好像也没什么强制力否决就是三年不能再提嘛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4-26 18:11:00
这个部分不晓得国外是怎样?
楼主: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4-26 18:24:00
我是说,‘否决’和‘无效’究竟有没有差??并不是问‘有效’时....毕竟,在‘门槛’上当年所有版本都一样是双二一,唯一还会可能被拿来‘跳针’的可能就只差是否决还是无效....但实质上,当年被‘否决’的议案,似乎也没有就此不能做,做了就违法,不是吗?例子就是,当年的‘你是否赞成政府增加购置反飞弹装备,以加强台湾自我防卫能力?’这项公投,事实上他被‘否决’了,但后来台湾就不能买飞弹了吗?并没有吧?那这样,这
楼主: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4-26 18:25:00
项议案当初的‘字眼’是‘否决’还是‘无效’到底有什么差别呢??
楼主: PandaTwo (小熊猫)   2014-04-26 18:27:00
至于否决就是三年不能再提,我相信就算当初是用‘无效’字眼来通过公投法的,一样会限制多少时间内不能再提相同议案的,不然一直提一直投,根本没完没了....所以这根本不会是无效或否决的差异....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4-26 19:13:00
#1JMVFn8R 最高行政法庭有清楚的说法
作者: cool1978 (Cool)   2014-04-27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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