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在前面,在下绝对反对核四停建,个中道理也非常清楚
但民主政治就是必须透过民主程序整合不同意见
只是提供一点想法,请不要一直跟在下讲核四不该停建的理由
如果在核四公投特别条例中把这两个题目拆开分两次投票
两次皆采用双二一标准,并适用不在籍投票
第一次办停建公投,时间点最好能和年底大选区隔
"是否同意核四停建"
没过关就续建(手术开一半钱也花了大半要喊停,这本来就开高标准)
第二次则是授权行政院于核四通过安检后认定安全无虞后发动公投,
"是否同意核四开始商业运转"
通过才能运转.没过关则必须封存不得运转,不限制再发起同公投的冷冻期,
(当然如果客观情势没变,同议题重复投的结果只会让投票率递减更难过关)
把这些写到核四公投特别条例中不用担心马不认帐,
只是到了下一任总统想重启核电时,
就得依法用力宣传催票(可能得超用力自打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