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5日电】 2014.04.25 08:27 pm
太阳花学运衍生公民不服从话题,学者陈清秀说,此概念可否导入法律不无疑义;但学者
陈志辉认为,应发展适合台湾土壤的抵抗权概念。
中华民国宪法学会及台北市政府法务局下午在台北捷运行政大楼合办“后太阳花运动的宪
法议题研讨会”,邀请学者专家讨论“两岸协议的国会监督”及“公民不服从”议题。
东吴大学副教授王乃彦表示,学生占领立法院是为了公益而非私益,与一般犯罪截然不同
,应以职权不起诉或缓起诉之方式处理。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志辉认为,台湾宪政已形成超级总统制,人民欠缺救济管道,应
发展适合台湾土壤的抵抗权概念。公民不服从目的在于违反法律并承担责任,所以不能阻
却违法,但法院可考量从轻量刑。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清秀指出,台湾宪法及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不服从或抵抗权的
理论,是否可以导入中华民国法律中,不无疑义。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最后手段”的概念在太阳花运动被误解与滥用,只
要体制已提供竞争或挑战的公平机会,最后手段就没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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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有学生证 还须要公民不服从?
真是国际笑话
慰羊说 有责任我绝对会承担的!!怎可能推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