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民进党执政后,
行政院长张俊雄宣布不继续执行核四兴建预算案(即停建核四),
结果大法官说行政院不可以这样,
要经过立法院同意才能变更预算案,否则不符合宪法意旨。
于是立法院就来表决啦,
结果国民党在立法院是多数,又通过要继续建。
当时政府能怎么办?像现在一样违宪?
再给我说“阿扁也续建”阿,说来说去还不是国民党搞的
上面是原波写的,这边说实在的我也很想弄清楚
释宪结果如原波所写,当年度预算是否要继续执行,
经过立院表决后决定续建否则违宪
但隔年、再隔年、之后DPP执政的每一年,如果“不编预算”
应该没有违宪吧,因为这预算还没通过阿?
所以扁政府坦白说也是心甘情愿编预算的,不知道我理解有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