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未过 怪门槛?
【联合报╱揭仲/国会助理(台北市)】
2014.04.23 02:16 am
公投门槛应否降低,又成争论焦点;认为该降低者,理由主要是历次全国性公投,投票人
数均未达投票权人总数的二分之一,并将此高门槛归咎于国民党。这主张值得商榷。
历次六项全国性公投,都是跟总统和立委选举同日进行,而这些选举总投票人数,都超过
公投所需“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门槛。以民国九十三年的“强化国防”公投为例,当
天总统选举总投票人数是一三二五万多人,超过公投门槛所需约八二五万人,但公投投票
数却只有七四五万多人。
从数字上即可看出,公投未过因素,不是“二分之一”的门槛,而是公投主题正当性不足
,许多选民进了投票所,却刻意不领取公投票。因此,若就核四议题举行全国性公投,以
国人对这个议题的关切度,要超过“二分之一”门槛,应非难事,且最后若通过废除核四
,其正当性无人能挑战。
至于谁该为“公投门槛过高”负责?依民国九十二年立法院公报,不论是“台联党团与蔡
同荣共同提案版”、“民进党团版”、“(民进党政府)行政院版”和“国民党团与亲民
党团共同提案版”,都要求需达“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严格说来,“国亲版”
的公投通过条件其实相对较低,因为“国亲版”仅要求“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
,其他版本则是“有效票”与“无效票”都需计算的“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
此外,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立法院院会针对公民投票法进行“表决大战”时,公投门槛是
直接依照各党团协商条文通过,根本未表决,也就是台联和民进党都不觉得“投票权人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有问题。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行政院就公投法部分条文移请立法院覆议
时,在移请覆议的十一个条文中,也不包括公投门槛。换言之,若真的要找人为“公投门
槛”过高负责,民进党的责任恐怕还高过国民党。
【2014/04/23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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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民意论坛 把公投问题点出来了?
先确认这篇有没有骗人好了 可惜某版不能贴民意论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