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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014年04月21日00:38
黄国昌
在过去几天,江宜桦及罗莹雪不断在媒体上刻意放话指挥检调办案,让和平落幕的太阳花
学运立即笼罩在政治报复的肃杀氛围之中。当然,检察体系是否选择自甘堕落为滥权者的
打手工具,犹待时间检验;不过,既然发起行动的核心成员已然公开表示“坦荡面对、勇
敢承担”的态度,是否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判定,自然交由后续的司法程序解决。
然而,真正讽刺的是,隐藏在“张庆忠30秒将服贸视为完成审查”背后的影武者,迄今不
仅没有针对自己伤害台湾民主法治的劣行公开道歉,甚至连出来面对自己行为恶果的勇气
都没有。其实,毋庸笔者多言,谁是真正该面对人民及历史审判的影武者,相信大多数的
台湾民众心中早就有了答案。
事实上,为了强行通过黑箱服贸的毁宪乱政恶行,早自去年九月政争就已开始,在相关责
任尚未真正追究完成之际,即故态复萌地再次无情践踏台湾的民主宪政。令人深感不齿的
是,由马英九、江宜桦所任命的法务部部长罗莹雪,毫无任何法律人的基本风骨,不仅没
有对在九月政争中违法泄密已遭判刑的黄世铭发动任何处分,反而容任其回任最高检察署
主任检察官。尤有甚者,罗莹雪对于犯罪事实已遭台北地方法院在102年度瞩易字第1号判
决中清楚点明的马英九,更是未敢多置一词,却只会在媒体上恫吓为捍卫台湾民主挺身而
出的青年学子。如此的法务部部长,已非罹患软骨症或恋官癖所能形容。
具体而言,在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瞩易字第1号判决中,除了认定黄世铭“于102 年8 月
31日向总统马英九报告并交与‘专案报告一’泄漏并交付侦查所得及监察通讯所得之应秘
密资料”以及“9月4日向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并交与‘专案报告二’泄漏并交付侦查所得
及监察通讯所得之应秘密资料”两项行为,均已同时构成“公务员泄漏、交付监察通讯所
得应秘密资料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7条)与“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刑法
第132 条第1 项)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法院进一步明确指出江宜桦在审判中即已自承“
马英九在8月31日即已向其泄露此等机密资讯”,法院也明确认定“黄世铭是在马英九的
指示下,始于9月4 日向江宜桦报告并泄露机密资讯”。换言之,马英九个人亦实已触犯
与黄世铭相同的罪责,在卸任而不再享有宪法第五十二条暂免刑事诉追的保护伞遮蔽之后
,即必须立即面对司法审判与法律责任的追究。
从去年九月到今年三月,台湾的民主法治之所以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我们的宪政秩序之
所以面临如此空前的危机,真正的首谋,其实不是别人,而正是我们的总统马英九。真正
应该面对审判的,也正是马英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