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体制下民意不会是错误的。
纵然民意的主张可能造成不利益的结果,民主政府也只能依民意完成该不利
益的结果。
否定以上的大前提,才会有“要求民选总统接受占据国会暴徒命令”
的声浪,命令民选总统的暴徒、以及支持暴徒人士的主张,都是否定民主制
度的大前提,想要以个人/非合法承认多数的主张,推翻民主制度下合法民
意表达的结论“由多数民意选出之总统主持国政”。
所以,否定民主体制者需要创造他们才是多数的景象,认为游行人数、媒体
发行数、收视率、按赞数、民调结果等足以否定民主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及正
当性,进而达成指挥民选政府,甚至推翻民选政府的目标。
也就是,“媒体代言的意见是否正确反映多数民意”才是吾国时政的问题所
在,意见冲突的两群人一方拥媒体自重,另一方坚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都
自称代表多数民意,而真正的合法新民意(民主选举/罢免结果)出炉前这
是不会争出结果的,而纵然新民意出炉后也必有一方不承认。
到头来也只有看着办,至少我不敢论断什么是民意,遑论其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