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控连、蔡 内政部:适用选罢法
中央广播电台/刘品希-2014年04月17日 下午19:00
针对参选国民党台北市长初选的立委丁守中指另2名参选人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与立委
蔡正元违反“选举罢免法”第97条,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今天(17日)表示,根据“公职人员
选举罢免法”第101条规定,政党办理县市首长等党内提名时,若候选人涉犯97条相关情
事,的确适用选罢法规定。
参加国民党台北市长初选的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呼吁支持他的党员将票转投给另一名参选人
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连胜文则在稍晚表示,他若当选台北市长,将借重蔡正元的长才
。同样参加初选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指控连、蔡2人的行为已违反“选举罢免法”第97条
,呼吁台北市党部、中央党部及检调介入调查。
对此,内政部次长陈纯敬17日受访时表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1条规定,
政党办理县市首长等公职人员候选人党内提名时,若违反第97条规定,也就是对候选人或
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者,可处以刑
罚。
也就是说,党内初选部分情事除了受党内选举规范外,也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陈纯敬说:‘(原音)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01条,这一个97条是适用在政党办理
第2条所讲的各种公职人员候选人党内提名,所以因为这一条,变成它也适用。很多人会
直觉说那是政党自己的事,关国家什么事?但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里面,它已经有
这样、法律上已经有这样,所以变成它会适用。’
陈纯敬说,丁守中若缺乏证据,可向检察官告发或举发,交由检察官侦查、认定;除非蔡
正元确有构成交付贿赂、与人共谋等相关要件,才会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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