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过程先不提 来看最主要的成立条件:
罢免立委: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0条
...
(4)罢免案投票,目标:1/2选举人投票,1/2有效票
政党开除党员:
根据台北地院102年度诉字第3782号确认党员资格存在事件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理由是引用了人民团体法14及27条)
开除党员必须要有会员(会员代表)过半出席以及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来实际计算一下 台湾约2300万人,约有1800万人有投票权
这些人选出了73位区域立委 所以平均一位区域立委是由24.66万人选出的
想要罢免一位立委平均需要24.66 x 1/2 x 1/2 = 6.17万人
国民党党员约有109万人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的意见
要开除一位党员必须要有
109 x 1/2 x 2/3 = 36.33万人或相当于这些人数的党员代表才行
开除一位党员所需要的人数原来可以罢免5或6位立委了阿...
怪不得会有人说党证真好用
有了党证就无敌了,要有36多万人或是可以开除6位立委的人数才能动的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