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isp.cc/m/982-7zBQ&fr=pnn
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 老实说 我崩溃了
试题末(不必讨论侵入住居的部分) 教授如果愿意两边都讨论 我觉得还大器些
(有同学补充现在教学只到国家法益 因此暂时不讨论个人法益)
这句话 只是让我再次看到某些教授的嘴脸
除了之前法律学院的院长 出来说马英九没教好
一堆法界人士 出来挺学运 甚至 在法律尚未宣判之前
开始将起诉程序打为秋后算帐
说好的承担法律责任呢? 难怪这么敢 反正有一堆法学权威等著帮妳背书阿
我只觉得法律界很多人没有良心 知法玩法将其诡辩成对自己有利
蓝绿皆有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4-04-15 22:01:00我朋友考律师,已经练就看题目就能看出是哪个教授门派出的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15 22:02:00完全不尊重不同的意见
不对自己有利 要对谁有利= = 马蔡苏王会对谁有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5 22:03:00好水准 不愧是正港台湾人的表率
之前有评论过法律人,结果说我不是大法官,没人会理啦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5 22:05:00的确,拿考题来公器私用真的很离谱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5 22:06:00让人看清这种教师的品格在哪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5 22:06:00他不是第一次了 本来就是这种风格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4-15 22:07:00政黑跳脚 解不出来 xddddd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22:08:00为什么不必讨论侵入居住的部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5 22:09:00为了让政黑跳脚解不出来?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4-15 22:09:00ANS:所有行为皆为罪责不该当,故无任何犯罪行为,结案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5 22:10:00补充一下,扑马沈好像是他的学生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4-15 22:11:00吱吱喜欢这个超越宪法的答案吗
作者:
braja5566 (不要打= =豆页彳艮痛)
2014-04-15 22:11:00学法律本来就是要让你把他解释成对自己有利
作者:
deangogi (少林扫地僧)
2014-04-15 22:21:00有没有政黑某些交大版有比台大的还嚣张的八卦
我112 不念法律只是兴趣不合而已 那个说的不知道什么学校
我也113毕 我很低调啊~~ 但我知道你是说某喜欢SM艺术
作者:
siathy (中台英德日法俄印)
2014-04-15 22:27:00看不起这种不尊重他人的老师。
作者: gohpx (懒得想) 2014-04-15 22:34:00
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白的说成黑的..不愧是"律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15 22:38:00他没立场吧 他的考题风格就这样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4-04-15 22:39:00印象中他的立场应该是还好,但是不讨论侵入住宅……
我以为他只是在譬喻部份事实而已 我想知道哪里不尊重
攻占行政院是否构成侵入住宅.又不是他说的算.只是考试
作者:
athena48 (Shake Sparrow)
2014-04-15 22:52:00不必讨论侵入住居 是因为现在的教学内容是国家法益 同学还没学到个人法益的部分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4-15 22:52:00
如果这边有人考的到或就是,某人要不要发个祭品??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4-04-15 23:00:00他不是第一次啊 法绿系有教授这样毫不意外阿
作者:
TwnProvince (, Republic of China)
2014-04-15 23:26:00他之前出过类似的 我直接交白卷抗议 零分
作者: yikao1126 (不告诉你) 2014-04-15 23:49:00
...连出题都管 有本事在考卷上说服得了李老师他一定不会
作者: yikao1126 (不告诉你) 2014-04-15 23:50:00
吝于给分好吗 少在那边说啥不尊重别人意见
作者:
anan401 (mars)
2014-04-16 00:08:00从国家法益开始教,不用论侵入住宅哪里有问题...?
作者:
anan401 (mars)
2014-04-16 00:09:00我也有不同老师见解的时候,但论述有到就会有分,没分是因
作者:
anan401 (mars)
2014-04-16 00:10:00为只有结论,这是法律人大忌。
作者:
RSChiang (键盘蒟蒻的RS)
2014-04-16 00:37:00TwnProvince 我不相信你有修他的课...
作者:
jackygba (春天)
2014-04-16 17:05:00如果觉得他不尊重,可以用逻辑说服他啊,只会在这里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