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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满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11日驱离立法院前民众,傍晚号召民众包围分局,抛洒冥
纸。分局长方仰宁(中拿麦克风者)在警局前聆听民众诉求,民众认为警方“毁约”,大
批学生在今日下午6点仿效“白狼”,发起“路过”中正一分局包围行动,高喊“无能马
英九、无耻方仰宁”,要求分局长方仰宁“踹共”。"
1.行政作法争议
2.公投盟的动作
3.抓出造谣媒体
4.集会游行法&释字718宣告
5.事件元凶
关于中正一分局事件:
1. 行政作法争议
作法违宪,可以释宪,方是事务官,违宪要承担的后果很重,如果真要方负责任,声请释
宪是合法且合理的方式,不采用比较为人接受的方式,却上街包围警局叫嚣并聚众审判,
不觉得跟白狼没两样吗?
中正第一分局依”集会游行法”进行执法,并无违宪,
而且也已经公告在网站上,全文如下:
〔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法集会,本分局迳予废止该联盟于立法院周边集会〕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边活动于103年3月18日率领群众未经许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门
广场及破坏立法院衔牌,占据广场迄今,另于同年4月3日率领群众占据林森南路、济南路
口,阻碍立法委员车辆通行及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复于同年4月6日率领群众至总统寓所(
集会游行禁制区)周边违法集会,再于翌(7)日率领群众至行政院北平东路后门(集会
游行禁制区)违法集会。”
如果这一个团体原本申请在立法院周边集会,后来非法在法令规定下不准集会的禁制区违
法集会,又破坏公物,占据广场,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这难道不能取消他但的集会申请吗
?
而且集会游行法又还没有修法,现在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警察不执行法令的话,请问要
怎么做?
最令人争议的一句,如下:
”“废止该联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
凭心而论,这一段话是有行政瑕疵的,执法机关只能在每次集会游行有违法之事实才能取
消,不能事先认定,但行政机关(中正第一分局)本来就有对会违反人民利益以及公共安
全等理由可以拒绝集会游行申请,依现行法条,中正一分局有权"不通过",但大法官已
经说明年改为报备制了,好我们现在都应该知道明年就是报备,但那是明年的事,好吗?
2.公投盟的动作
依法论法,此次公投盟的集会被废止了,依法可进行〔申复〕,
事实上,公投盟的确也这么做了,并且昨日送出申请,中正一分局今日发表声明,由于违
法行法已经消失,他们仍然可以集会:
[公投护台湾联盟提出废止集会申复,中正第一分局开会决议,违法占用立法院广场行为
已消失,准予集会许可]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425130&ctNode=15035&mp=108021
如果公投盟本身都没有站出来包围警察局,并且是依法进行申复,
那前天去包围警察局的人是不是吃饱太闲?
3.抓出造谣媒体
以下报纸,看出来那家媒体在造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