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盟立院集会 中正一准了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日前废止公投护台湾联盟位于立院外的集会许可,经公投盟申
覆后,中正一分局今天中午12时许发布新闻稿,同意公投盟的集会许可。(突发中心/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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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分局新闻稿全文:
公投护台湾联盟提出废止集会申复,中正第一分局开会决议,违法占用立法院广场行为已
消失,准予集会许可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份起申请于立法院周边举行集会,中正第一
分局均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只要取得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同意使用路权之公函
,均核准其集会申请,惟该联盟于103年3月18日率领群众未经许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
门广场及破坏立法院衔牌,另于同年4月3日率领群众阻挡立法委员车辆通行及妨碍警方执
行公务,复于同月6日及7日率领群众至集会游行禁制区(总统寓所及行政院)周边违法集
会,并占用车道,影响公众用路人之通行权益,该联盟持续危害社会秩序及影响公共利益
,中正第一分局据此开会决议,依集会游行法第11条及第15条之规定,废止该联盟自103
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会,惟并未影响该联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权。
该联盟接获中正第一分局废止集会游行通知书后,旋于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复,另该分局
于翌(11)日7时许配合立法院保六总队警卫队劝离占据立法院广场之群众,其持续占用
非集会地点(立法院广场)之违法行为业已消失,同时该联盟之帐篷亦移往原定申请之济
南路集会地点,经该分局开会决议,同意该联盟之申复准予集会。
中正第一分局强调,该联盟日后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取得集会处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
意文件后并提出集会申请,该分局会基于尊重人民言论自由,依国际两公约保障人权之原
则,从宽认定,不会默认立场,以维护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及大众之安全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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