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粹党在野时期,德国政府所依据的是威玛宪法,此部宪法被誉为当时极为进步与
: 完备的宪法。这部宪法的优缺点有待专业的乡民提供解答,但是绝不会是一部因应
: 独裁而生的宪法。否则希特勒不会在上台之后,还要国会通过"授权法"来遂其独裁
嗯,应该这样讲,这部宪法是进步在人权保障、社会福利政策的揭橥上
但在违宪审查上却过于消极、只解决联邦纷争,基本上是改良的内阁制
(双首长制是法国第五共和建立才有的政治学术语),因此在当时德国
法学家Carl Schmitt认为具有任命内阁、解散国会实权的联邦大总统是
宪法守护者
(宪法法院也是其避免宪法毁弃所构筑制度之ㄧ,但仍以当时制度优先考量)
在联邦大总统兴登堡晚年身体及判断力差、及被右翼势力影响下,希特勒
才有机会通过授权法案,并由兴登堡签署成为法律,没有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该授权法没记错是四年为限,期限到可再通过延长,威玛宪法就这样被架空
此外,Carl Schmitt在纳粹执政后,从反纳粹转为加入纳粹自保
二战后,德国基本法受其威玛宪法毁坏教训,修正如下:
1.改良内阁制重心在国会与内阁上,采建设性倒阁、立法紧急状态等设计
不再赋予总统任命内阁、解散国会、发布紧急命令以及公投等实权
2.以Carl Schmitt的宪章、宪律说强化宪法架构的稳定性
3.也是采Carl Schmitt见解,成立宪法法院保护宪政运作
4.建构防御性民主理论,引进抵抗权概念,留给人民对抗专制政权的空间
有趣的是法国受够了内阁制的不彰,第五共和把威玛宪法那一套学过去
吸收成为双首长制,现任及卸任总统是宪法委员会当然成员守护宪法
不过,在跟人讨论到威玛宪法那个动荡的年代,对方指出就算有违宪审查
也没用,只是纵火地点除国会之外多了一间国事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