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会议集游法相关解释
释字:445 自即日起失效
释字:718 至104.1.1日失效
法律:立新法后旧法即失效
除非事实行为发生于两者间才会从新重优、从旧从轻
否则即以新法
简单的说
立院、包围警局都是违法
适用释字718号
故根本没什么违宪问题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4-12 22:58:00所以是 释718 盖过 释445 ? 天呀佛门真乱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3:00:00就像宪法增修条款或修正案 会改变原条款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4-12 23:07:00真的? 那花果山在跳针什么 ?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3:09:00不然怎么会叫花果山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4-04-12 23:09:00不是盖过,是718补充445,所以,许可制仍然是合宪的。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2 23:10:00钻莫名其妙的地方啊 不然怎会有错误百出懒人包
应该是分两部分 1.警局用哪条取消公投盟原本申请?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23:26:00释718说的是原法条没有排除紧急或偶发的集会申请 违宪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23:27:00跟这次方仰宁不许可的的集会完全是两回事 哪里违宪?
这相当于设置黑名单,预测该团体必定会违反公共利益等等所以禁止该团体未来集会游行 应该是没这种裁量权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23:33:00刚害我以为我阅读能力有问题 orz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23:44:00这边跟释445有关系 但如果该团体已经有违规的纪录 应该可以算是明显的事实吧?
我是觉得取消公投盟原本到4/19的路权 应该于法有据
但官网声明+议会质询说以后申请都不会同意 就有问题
虽然实际上还是要跟台北市警察局申覆看看才知道中正一分局的声明有没有约束力XD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23:48:00同意 XD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4-16 16:23:00#1JJM5XRC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