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445
同条第二款规定:“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
款规定:“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之虞者”,有欠具体明确,对
于在举行集会、游行以前,尚无明显而立即危险之事实状态,仅凭将来有发生之可能,即
由主管机关以此作为集会、游行准否之依据部分,与宪法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不符,均应
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民国87年1月23日
也就是集会游行准否之依据是要有立即的危险,中正一的理由是因为之前有几次
未经许可的游行对于将来有可能发生危害,所以撤销?
重点也不再#718,718反而只是证明现在中正一外的集会游行是合乎宪法人权的
请问中正一分局到底是用什么神奇的力量来驱赶已经生效的合法集会呢??
你先去了解一下那些人申请的地方,和被驱赶的地方是不是一样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1:12:00停车场跟停车格是不一样的 你就知道这篇文的错误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4-12 21:13:00到现在还不知道重点 根本没人关心你早上那件事 大家痛恨你土皇帝暴民行违 晚上乱包围一场人民自我审判喔
作者: beiowolf0615 (十五狼) 2014-04-12 21:14:00
另外你在去看看包围警局致其无法正常运作算不算影响社会秩序再来说他们是合法集会
他们并不是为了要撤回撤销而游行,是因为中正一无权撤销
中正一认定他们的行为符合集游法否决集会申请标准阿中正一公告的实作方式就是你申请可以不让你过而已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4-04-12 21:19:00哈哈哈哈 就让崩吱自己去解释阿 看他表演大法官不是很有趣?
你们一堆人一直纠结在718干嘛,445就写这么清楚了
所以现在适用的条文如果不是释718那几条根本没违宪我才不懂你干嘛纠结在已经修过合宪的法律
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自由不能影响到其他人民的自由不
是国中的公民课本就有教的吗 所以中正一可以不许游行阿
新旧条文 只多了一个明显,就是避免发生445的问题 不是吗
所以新的条文没违反445阿 所以你讲445根本没用阿
带人杀进立法院还不够明显喔XDDDDDDDDDDDDDD行政院也有他们的份,还有咧?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12 21:29:00
打87不就凸显你自己不知道修法吗
再凹嘛XDDDDDDDDDDDD没进步哩一看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修法所以前面才在跳445 445
现在的集会游行法就没违反445阿 宪法保障集会游行自由不代表你什么都可以做...
进立院怎么了?你闯进你没有合法申请的地方还好意思问怎么了?要不要问闯行政院怎么了?两者都有怎么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12 21:36:00
一开始的文还算认真...越讨论越崩坏...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雳丑男人)
2014-04-12 22:10:00请自己去看看释字718号再讲什么,申请制只有在特定状况下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雳丑男人)
2014-04-12 22:11:00才有违宪问题,需不需要我帮你把解释文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