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截下来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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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仰宁:中正一分局分局长,负责处理多件博爱特区群众事件。
公投护台湾联盟:在立院周边长达1988天,他们长期申请济南路及中山南路路权,
是获核准的合法集会。
4/10 晚间学运团体退出议场,但公投联盟仍守住立院周边,在立院广场前与不退
学生会合。
4/11 方仰宁表示警方不会强制驱离
4/12 学生逐渐散去,警方开始驱离现场民,爆发冲突及蔡丁贵事件。
随后中正一分局对公投联盟发出通知,指“为维护社会秩序及扩大多数人之
公共利益,爰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废止该联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
许可,同时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4/13 群众陆续集结在中正一分局门口,人数达到千人,要求方仰宁为食、凌晨驱
离群众事件负责下台,爆发冲突。半夜过后,人数减少,并转回中山南路上。
争议1 警分局是否有资格宣告任何团体永远没有集会申请资格?
Ans:依现行集游法,警分局没有此资格,被要求不得再申请的团体,可以申复。
争议2 群众包围警察局,自称路过,未正式申请集会游行,是否有刑责?
Ans:需蒐证认定,公权力要介入调查。
争议3 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结社自由,集游法与其牴触之处,应否修改?
Ans:大法官民国97年就集游法作成释字第445号解释,宣告集游法事前许
可制未违宪,当年底引发野草莓运动,法官于审理野草莓成员时声请
大法官解释。
大法官会议今年3月2日作成释字第718号解释,认为集游法中“紧急
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的许可案”违宪,亦即“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
行”不需事前许可,自民国104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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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又开始有洗脑文
“把路权还给公投联盟!” “禁止公投联盟申请集会游行是违宪的!”
还有从大肠花开始前几天就有人说“你可以选择不要做警察,你可以辞职...... blah”
刚刚又在服贸板看到类似的文 (请找"身为警眷的另一种声音")
我~~的~~天~~呐!!!!!!!!!!
◢▆▅▄▃ 崩╰(〒皿〒)╯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