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脸书打了篇替警察不值的文章
下面就来了个"跳针"
我一直试着揣摩基层警员的心态,无论是最基层的或是所谓的分局长,但参考周遭长期
投入社运朋友的经验后,我非常确定今天您所为其辩护的方局长,是个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之人,不然他何以爬到这么高的位置?
中正一分局在台湾民主化历程中,处理了非常多集会游行事件,地位非常重要,局长位置
一般人是做不来的,何况是在尚未跳脱以党领国治国框架下之国民党执政时,民众为何愤
怒?因为警方背弃承诺,因为公投盟的成员长期为了国家奋斗,牺牲自己的钱财及时间,
但麻木不仁的政府所给予的回应,大家有目共睹,民众替他们抱不平,体制内已无具实质
效益之救济程序可走(此处实质效益包含即时性),只能采取更加强烈的手段表达不满,唤
起社会大众对其之关注,从太阳花、割阑尾到今天包围中正一分局都是。
我没有任何冒犯军警系统中个人的意思,我也完全同意我们都一样,是有血有泪有情绪的
人,但只要你穿上了制服,拿起了警盾,从那一刻起,你不再是你,你代表你所服务的单
位。
同样的逻辑,人民所发泄的对象,所表达的不满,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某个警察或某个
警局,套到这次事件上,便是方仰宁,他代表中正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在社运史上做过哪
些事,网上查查都有。
若要论手段之正当性,那会是一场复杂的辩论,在此就不多叙述。
抗议民众会丢鸡蛋、会撒冥纸、会辱骂和挑衅。
警方也会用各种验不到伤的方式攻击群众、使用国际间公认侵害人权的镇暴水车、以及各
式各样也许已经作古,但偶尔仍在某些个案中出现的刑求手段。
其实是一样的,但如我一开始所说,国家垄断了暴力,使用起来便要特别小心,要受法规
范框架限制,法规范框架不只是表面上的法律,更要考量到法律更深的内涵。
干......
真正的恶魔,正是膨胀的民意。
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市民。
by 古美门研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