吱吱所说的违宪,与释718无关: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未排除紧急性
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紧急性集会、
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
意旨,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而是针对中正一分局公告资讯:(转贴自吱八版)
“废止该联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公道伯在这里讲一句话
方局长这公告的确有行政瑕庛 调离主管职可能都不为过
但说到要违宪还有一大段距离吧 除非他无正当理由对集游不许可之事实发生
不然这既不是法律更未发生事实 是要违什么宪?
方局长至今只有驱离的部分道歉(这部分我不认同 合法驱离是要道什么歉)
但反而没对这张情绪性的公告道歉 我想这是争议未解的关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