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号解释文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违宪的法律不代表无效,大法官是解释是限期失效,一堆暴民跳针违宪,是不能多唸书吗。理盲滥情断章取义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4-11 23:56:00如果没有违宪违法 方仰宁干嘛出来道歉? 事实摆在眼前呀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4-04-11 23:56:00
问题比较大 应该是那个以后都失效那部分 虽然我认为是气话
作者:
w0420cc (麦斯)
2014-04-11 23:56:00以为提到违宪就专业啊 还印一堆标语乱贴中正一 干
作者:
TuCH (谬客)
2014-04-11 23:56:00这次的事件跟这次违宪有关系吗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4-04-11 23:57:00
我也认为 这反映太激动了 鹰派果然不行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4-11 23:57:00之所以限期失效 是给立法机关时间去修法 而行政机关通常也
作者:
TuCH (谬客)
2014-04-11 23:57:00方局长道歉是因为造成社会观感不好 不是违法好吗
???????????????你被误导囉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出来道歉是因为你们认为他有瑕疵,他有承认自己违宪?再脑补啊
作者:
tiany (飘弟)
2014-04-11 23:59:00jarry1007逻辑真的很酷炫~~~ 整个帅呆惹!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4-12 00:00:00围个屁啊 以后申请路权要不要经过全台北市市民同意?
作者: windyfire (狼仔) 2014-04-12 00:01:00
为什么只有那群人有路权??
作者: windyfire (狼仔) 2014-04-12 00:03:00
占在那里,店家、居民、上班的人老早就想驱离你们了!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4-12 00:05:00社会观感不佳也只是那50万自以为的人观感不佳,违宪你妈啦
等一下,释宪也只是说某几条违宪,跟"集游法违宪"差远了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04-12 01:02:00违宪也可以唧唧歪歪一堆XD
作者:
loko (太多事无法掌握)
2014-04-12 01:07:00这板真是太屌了 这也可以护航 台湾海峡没加盖 要去的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