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被呛“小孬孬”! 洪崇晏号召千人包围方仰宁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11/345490.htm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不满警方驱离立院前公投盟民众,网友号召“路过”中正一分局活动,由曾被分局长方仰
宁呛“小孬孬”的台大哲学所博士生洪崇晏作代表,出面举行记者会,怒批集会游行法并
未授权警方能够设立黑名单,高喊“背信忘义,道歉下台”,已有破千聚集包围警局,要
求分局长方仰宁出来面对、下台负责。
学运10日退场后,公投盟民众持续聚集立院门前,分局长原本凌晨承诺不会驱离,天亮后
却将剩下民众驱离,破千人包围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宁出来面对,但当方仰宁拿起麦克风
准备对话时,每开口民众就高声鼓噪,洪崇晏一度要求群众安静,“我们先让他讲,再来
给他打脸”,并数度以扩音器质问方仰宁。
洪崇晏在脸书上指出,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声明,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
法及其他法令为由,废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悍然宣布“对于日后所申
请之集会不予许可。”这违法违宪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他还说,“来路过中正一
可以看我”,另外有关【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一文,欢迎大家影印发送。
【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
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声明,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为由,废
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悍然宣布“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这违法违宪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法律没有授权警察用“黑名单”永远禁止特定人集会游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对于集会游行法的管理权限,是源自于集会游行法的授权。但集会游行
法并未授权警方能够“设立黑名单”! 虽然集会游行法第11条有列出主管机关可以不许
可的理由,但这必须就个案下判断,而不是警察局对特定的团体或人民说:“你以前干过
很多我认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来你所有的申请,我都不允许!”难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有办法坐时光机预见将来公投盟一定会违反集游法、所以要全部禁止?
【宪法不允许“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来所有行为】
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每个人民都有集会游行之自由。因此国家不能随便限制,例如“因为
过去某团体过去行为,所以以后完全剥夺其集会游行自由”;这种事前、对未来全面性的
禁止,是对宪法集会游行自由的践踏。
我国必须遵守两公约,而在两公约国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事前许可制违反两公约的规定,
依照两公约施行法,我国政府机关有义务优先适用两公约的规定,避免侵害集会游行的自
由。政府连已批准的两公约都不遵守,才真正没有国际信用!
【警察应为恣意执法负责,违反两公约之许可制应废除】
我国大法官在释字第718号解释认为警察机构在法律要件的完全拘束下,没有自己决定许
不许可的权力。但这个说法首先把集会游行自由做为警察可给予的客体,无视两公约保障
的意旨。就实务来看,从白狼“路过”、到警察把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单,先封杀其合法空
间,再于假装退让达成协议后,凌晨突袭驱离的作为,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目前警方
根本是凭自己喜好或是上司的政治判断,随便认定要不要许可集会游行,把人民当作玩弄
诈术的对象,连诚信原则都不遵守。采许可制的集游法,仍旧是违反宪法以及两公约的恶
法,应该加以废除。
无论从依法行政的要求,抑或是对于公民集会游行自由的尊重,我们都无法同意台北市警
局可以创设黑名单,毫不犹疑的对某一团体未来所有的申请都加以禁止。这也不禁让人质
疑,手握许可大权的警察机关,是否平时就握著一份黑名单,偷偷地“惩罚”被警察认为
“不乖”的社运团体?我们要求,台北市警局应撤回此一违法违宪的行政处分,为4.11早
晨的违法驱离道歉,并且惩处相关决策警官,把街头还给人民!
这标题好贱XD 讲得好像只是为了报复被骂小孬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