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金平院长的党籍确认诉讼案,又成为社会上讨论的议题
依据一审法官的裁判书,政党是人民团体,当然该适用人民团体法
要涉及从政党员公职的得丧变更,很显然属于人民的重大权利义务,
必须经过有民意基础的党代表大会或其代表机关才行。
也就是说,国民党要靠考纪会开除王金平,那是‘没有希望’的,上诉也铁定失败。
政党是人民团体,这句话就完全够了,其他话语都不必听;除非,修法让它变成不是。
解套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最简单,召开国民党有民意基础的会议,最简单就是中常会
拜托,马英九每个礼拜三都主持中常会,你把它排进议程,提案表决,不就好了吗?
只要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那谁也没话说。舍易就难,非要打官司,这不是很奇怪?
你是党主席,你就提案吗?赶快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提案啊?
为什么不在中常会提案?为什么不在中常会提案?为什么不在中常会提案?
版友们,这样做简单多了,不是吗?又快又有效,符合马英九的效率观。
第二种,比较难,但是这是治本之道。效法德国,修宪纳入政党法。
德国《政党法》的法位阶是宪法层次,因此拘束力强,大家都不敢玩花样
在政党法中,开诚布公的把这些处理办法订清楚,一劳永逸。
而且还可以让政治献金透明化,避免陈水扁时代乱收政治献金、贪赃枉法的现象重现。
只要政党法入宪,那对大家都是好事。王金平当然只能掰掰了,这还用说吗?
这道理很明显,大家觉得呢?
你喜欢那一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