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知道,因为我手边拿到的文宣是这么写的:
马政府说: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3月19日凌晨在脸书发布动态表示,服贸协议只是ECFA的晚收清单,
在台湾还可以吵成这样,无知果然是白痴之本。
真相是:
ECFA不等于服贸,签了ECFA不代表必须签这个服贸。ECFA第四条说:
“双方同意......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在ECFA此一框架性协定中,此类规定最多仅使双方负担展开磋商的义务
(duty to negotiate),双方并无达成协议的义务。(末句划底线)
我承认我一开始真的看不懂这个真相(掩面),
后来静下心来看才明白他们要说什么。
可是,郑大教授的懒人包第四页有画图告诉你,ECFA下面包含:
“投保协议、服务贸易、争端解决、货品贸易”这四大项啊!
反正就是不能签不用签不必签啦!直接从源头否决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