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黄世铭 司法官是终身职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4-09 11:47:13
检察官确实不是宪法第81条、第80条所称的法官 合先叙明
依释字第13号解释
宪法第八十一条所称之法官,系指同法第八十条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检察官在内。但实任
检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条,及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除转调外,与
实任推事同。
重点是这件事情,但实任检察官之保障 除转调外与实任推事(法官)相同
依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第3条
本条例称司法官,指左列各款人员:
一、最高法院院长、兼任庭长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长或庭长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
第40条
实任司法官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七十岁者,应停止办理案件,从事研究工
作;满六十五岁者,得减少办理案件。
实任司法官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身体衰弱,不能胜任职务者,
停止办理案件。
停止办理案件司法官,仍为现职司法官,支领司法官之给与,并得依公务
人员退休法及公务人员抚卹法办理退休及抚卹。但不计入该机关所定员额
之内。
检察总长确实为司法官但非终生职,是有任期限制,所以卸任以后可以回去当检察官
另外司法官是终身职没错,但是你一离职后要回任职缺 国家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你保留
职缺位置,而且要看法务部长对你人事申请案的态度
当初前法务部长施茂林也是有司法官身分,想回任检察系统用检察官身分退休
王清峰身为法务部长就有权可以不准她的回任检察官案
http://legacy.nownews.com/2008/05/22/91-2278730.htm
所以重点不是因为有终身职保障,所以就代表他辞职总长就一定要让他回任。
而是他辞职以后,想回任时有没有跟他原有职等差不多职缺,还有法务部长的态度
罗莹雪本来在这个案子就是力挺黄世铭的,自然没理由会否决他的回任申请案。
结论就是这样 如果没那个缺 黄世铭就算想回任 还没位置可以回任 就是这样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4-04-09 11:49:00
愚忠误己 晚节不保 黄世铭毁在马英九手里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09 11:49:00
法院组织法66条看一下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1:51:00
推这篇,很清楚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1:53:00
你要看清楚,要检察官的保障要依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同法官,问题是法院组织法从来没有规定法官是终身职啊啊啊啊啊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4:00
保障到哪? 终身职最大的保障就是一辈子领司法官的薪水 你说哩?而且黄回任干终身职屁事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1:56:00
司法人员任用条例哪里明示检察官是终身职?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6:00
终身职如果受刑事处分一样可能免职 又不是免死金牌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7:00
他可以回任不甘终身职的事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1:59:00
@ulycess 查立法院法律系统→法院组织法→修法沿革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00:00
在释13做出后,该条在民国78年有全文修正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2:01:00
摆81条不适,但因是花果山跳针他被判刑没资格当检察官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2:01:00
另外司法人员任用条例和法院组织法长的完全不一样,为什么你会认为两个是一样的法律?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1:00
保障一样的薪资保障到70岁 喔 = 终身职? 看不出来耶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2:02:00
我才说司法官是终身职,的确应摆释字13才正确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02:00
就监察院弹劾没过啊,更别说弹劾后送公惩会的惩戒案。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2:00
大法官始终没提到检察官有终身职 但是薪资等福利保障相同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2:00
一般的公务员哪可能一辈子领同样薪水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3:00
这点承认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3:00
而且他没资格回任?=>不要在唬烂了 才一审而已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2:04:00
没资格回任---在花果山是这样认为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4:00
你一直扯名词干吗? 检察官实际上所有保障都同法官 差别只在在宪法上他不是法官而已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5:00
喔 所以大法官也只特定法官有终身职 且说不含检察官呦揪咪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6:00
你看看法人员人事条例第40条好不好不要在玩文字游戏了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2:06:00
v大,不用随他跳针了啦,全国检察官因为新见解要哭哭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6:00
自己在扩大保障的解释 大法官跟本没降讲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7:00
大法官没说 法律定了 去跟大法官说他违宪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8:00
一辈子领同样薪水是什么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8:00
比起9.2们的程度 我当然只信大法官白纸黑字讲的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09:00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不适你可以不用回答: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9:00
无话可说了喔?一辈子领同样薪水是什么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0:00
大法官只说检察官不是法官而已 柯柯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11:00
我问的是laukun,不好意思,不想回答就算了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1:00
宪法说法官是终身职 他可没说终身职是什么意思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2:00
终身职如何保障是法律来定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12:00
宪81:法官为终身职 释字13:宪法81之法官不含检察官有问题? 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3:00
你只会硬凹这个而已 看不到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40条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13:00
so 你想替大法官的解释扩大什么?比起9.2们的程度 我当然只信大法官白纸黑字讲的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14:00
你还没回答我呢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4:00
大法官有说检察官保障跟法官保障不同吗? 有你再来跟我说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5:00
一辈子领同样薪水是什么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7:00
一辈子领同样薪水是什么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taiwanhi (台湾Hi)   2014-04-09 12:17:00
v大我真佩服你的耐心,给v大一个推好了全国检察官因为laukun新见解,今天开始全部丧失终身职保障,且溯及既往,这样好不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28:00
宁愿脑补释字13之但书 也要无视前段 ^^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29:00
呵 条例那种定法爽到官 根本没受害者 没有官会去声请释宪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09 12:32:00
为什么这种上网就查得到的也可以炒那么久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34:00
你可以叫DPP立委去申请啊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35:00
@DesmondTutu 你有看过法律系的吵刑法吵得过非法律人吗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遗忘)   2014-04-09 12:36:00
体验过一次就知道一件前辈教导的大道理:别跟看过法条的一般人吵法律,尤其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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