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确实不是宪法第81条、第80条所称的法官 合先叙明
依释字第13号解释
宪法第八十一条所称之法官,系指同法第八十条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检察官在内。但实任
检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条,及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除转调外,与
实任推事同。
重点是这件事情,但实任检察官之保障 除转调外与实任推事(法官)相同
依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第3条
本条例称司法官,指左列各款人员:
一、最高法院院长、兼任庭长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长或庭长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
第40条
实任司法官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七十岁者,应停止办理案件,从事研究工
作;满六十五岁者,得减少办理案件。
实任司法官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身体衰弱,不能胜任职务者,
停止办理案件。
停止办理案件司法官,仍为现职司法官,支领司法官之给与,并得依公务
人员退休法及公务人员抚卹法办理退休及抚卹。但不计入该机关所定员额
之内。
检察总长确实为司法官但非终生职,是有任期限制,所以卸任以后可以回去当检察官
另外司法官是终身职没错,但是你一离职后要回任职缺 国家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你保留
职缺位置,而且要看法务部长对你人事申请案的态度
当初前法务部长施茂林也是有司法官身分,想回任检察系统用检察官身分退休
王清峰身为法务部长就有权可以不准她的回任检察官案
http://legacy.nownews.com/2008/05/22/91-2278730.htm
所以重点不是因为有终身职保障,所以就代表他辞职总长就一定要让他回任。
而是他辞职以后,想回任时有没有跟他原有职等差不多职缺,还有法务部长的态度
罗莹雪本来在这个案子就是力挺黄世铭的,自然没理由会否决他的回任申请案。
结论就是这样 如果没那个缺 黄世铭就算想回任 还没位置可以回任 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