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监督条例先立法 服贸协议后审查
这是其中一个学生们的重要要求 也是王院长昨天声明被认为实质让步的点
当然 这跟之前马总统说“立法、审查可同步进行”有些出入
马政府&国民党党团之前一直不肯针对这点让步
昨天王院长让了这步 还被党内自家立委骂出卖国民党
我们不如来讲一下 如果答应"先立法再审查"到底有什么坏处好了
我自己能想到的坏处 大概是对立委立法效率没信心
监督条例如果立法进程冗长
当然也会跟着把本来只差临门一脚的服贸&后续其他两岸协议给拖下去
然后…台湾据说有跟韩国竞争签约进度 (中国&韩国正在签FTA)
我们总不能要求韩国等我们一下吧
其他还有什么可能坏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