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3条
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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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5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8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4-1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于本章之罪准用之。
试问:学生占领立法院,私接电线,强行使用立法院之电能,应成立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