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uebugi (布鲁布吉( ̄﹀ ̄))
2014-04-05 14:39:04服贸协议里,包山包海,就举最近有50位电资专家,连署反对的电信开放为例
其中连远在美国的孔祥重都出来连署了: http://goo.gl/4WNVMR
请问这里赞成服贸的,有几个比他们更了解电资通安全?
孔祥重是谁? 我猜学经济的应该不知道
经历︰哈佛大学资讯科技与管理博士学程共同主席、哈佛大学比尔.盖兹讲座教授、
卡内基美隆大学电脑教授、英特尔与微软顾问、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行政院科技顾问。
如果原po学经济的,可以要求不是经济本科的不能谈服贸
那么同样逻辑下,不是经济学科可以完全涵盖的任一个服贸项目
原po都不得讨论。
弱弱问原po一个最简单的,你知道什么是封包吗?
说穿了,以原po的逻辑,则经济系根本连存在都不该存在
因为经济学本来就是架构在所有其他基础科学的上的社会学科
最没有资格玩本位主义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41:00名单看了一下,果然我对教授蓝绿的立场没看错XDDDDDD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14-04-05 14:46:00抓到了 教授是绿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46:00绿的没错啊,然后呢?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4-05 14:46:00IBM卖给理想,美国国安有崩溃了吗??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5 14:46:00台清交成电资教授一千多位 你集满500个才来说吧
作者:
Xaotic (Xaotic)
2014-04-05 14:47:00只要颜色对了,专业是可以放在地上踩的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4-05 14:47:00服贸协议不只经济层面啊 再说拼经济在台湾来讲以沦为口号
而且这些教授级的 有几个有CCIE? 没有就别来谈资安了
公家机关的案子大陆公司不能参与不知道有多少人有看到这条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14-04-05 14:50:00抹绿好喝~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52:00原PO大概以为电信类教授都懂资安吧XDDD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4:53:00电信类教授多的是连网络怎么运作都搞不懂的
户政系统没有外包大陆 又一个眼没瞎 看不见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4:00cho跟你说资讯专家不等于资安专家,你说很多人现在还在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5:00继续研究密码学。根本是两回事好吗?我说了,电资类教授很多连网络怎么运作都不知道,更别说资安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06:00电资类教授应该是不至于连网络怎么运作都不知道 但不懂资安详细的步骤我是相信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6:00不,真的有,而且还不少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07:00电资很多研究网络不会碰就是这样
不懂别装懂,IBM买给联想的是PC含NB,也就个人的电脑市场打错,是卖,也就是退出个人PC市场包含笔电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1:00很抱歉,我对这个比对经济了解多了
还有,要有资通安全,拔网络线最快啦,不拔网络线没有所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2:00研究领域碰不到不懂很正常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3:00经济反而我几乎不了解,所以不对服贸的好坏与否评论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4:00不要被他的问题拖走啦,我还要看他拿啥料出来
作者:
deangogi (少林扫地僧)
2014-04-05 15:14:00台大资工几个比较绿的教授有看到XDD
不过我也不是学经济就是了不过我也不会把经典密码学跟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5:00你有看过终生研究coding的教授问过底下学生都答的出来的网络问题吗?
密码学只是再制与还原,不知道我的密码学老师们听到会不
那你知道你口中所谓的牌子就是thinkpad,而thinkpad不是
只有NB吗?thinkpad当中还有thinkcentre,这无法单独来看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19:00奇怪,一直说别人包山包海,怎么原PO看起来也差不多呢X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23:00反正这类知识不是google一下就消化的了的
要说包含50位...那更多的学者怎么不出来....?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25:00我看了名单 里面有几个根本连专长都不是网络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26:00虽然有几位在他们的专业领域做得很好 但做影像处理的真的懂这个吗....?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4-05 15:28:00蛆:不管啦 反服贸就是抹绿 (当天50万不少蓝的..XDDD
笑惨 明明说有绿背景的是那些带头的 有人要说成所有
作者:
deangogi (少林扫地僧)
2014-04-05 15:29:00看到里面有个是做machine learning很有名的 但资安???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6:00所以面对我的问题直接跳到学经济的OOXX吗X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7:00奇怪,学经济的如何关我啥事,我又没支持或反对服贸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4-05 15:37:00冯定国表示:此案包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38:00所以他才回答不出我的问题跳到经济去啊
作者:
askemm 2014-04-05 15:42:00今天就是要硬崩二类电信吗XD欢迎各位崩溃吱多崩些喔XD
而且他的话有很多问题,如果真要探讨网络怎么来的,基本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4:00不行啦l大,网络的起源太好google了XDDDD
光是他说密码学是再制与还原还有现代密码逃离不了本质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5:45:00我想政府应该不是找经济专家来评估资安吧- -
不用google呀,现在所谓的IEEE802.11跟TCP/IP都是由军事
来的,这网络概论就有了吧,除非他连网络概论都没唸过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6:00我知道啊,我是指原PO google的难度XDDDD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7:00一看就知道资料是google凑出来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48:00电机类大概3/4以上的教授领域碰不到网络
网络应该比较偏向通讯工程吧,像资管网络也没有唸到很深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51:00资工比较会碰网络,通信大部分是碰baseband的
拜托,二类电信与二类电信特殊事业不同,要说几次?差这么多也能拿来跳/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5:52:00我不爽抗议者霸占公家机关还自以为正义不行?............................................
电信业者龙头都没出来说话了 你还替他担心 你是中华的员工喔 担心的哩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06:00.....................................................
所以照你的说法,立法院那群是在闹什么,因为他们根本没资格说话,那在立法院办园游会很好玩吗?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09:00算了啦,我懒得说了,连研究领域是baseband跟网络怎么分
再退一步说,所有行业跟经济都有关,那为什么那些经济学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0:00都搞不清楚,也没啥话好讲了
没资格聊电信业务?至少电信业务的经济模式我不认为那些你讲的那些学者有讲话的余地
你在讲什么东西,固网跟无线整合在一起搞,你是认真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3:00没用了啦,不想讲了,到时大概又是google到一些话丢上来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05 16:15:00l大我也劝你放弃了
不会啦,至少我们知道一件事,好险真实社会不是这些人在
我同意原PO的看法,王永庆才国小毕业,根本没资格跟人讨
作者:
deangogi (少林扫地僧)
2014-04-05 16:18:00你跟钓鱼的渔夫认真干嘛
郭台铭中国海事专科学校五专部航运管理科毕业 也没资格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4-05 16:21:00郭又不是靠学历吃饭的,战学历吗哈哈哈哈哈
我不认为原PO有说错,基本上来说让懂经济的人去谈判是对
的,因为在经济谈判中谈的绝对不会是技术,你说这些学者有资个说话我不否认,但难道你要叫这些人去谈贸易?
那不用谈了,谈的绝对不会是经济协定,而是会变成技术交流大会吧
就像我一个做了十多年的IT人你叫我去跟对方谈贸易,我必
讲,我没那高度也没那能力,如果是IT技术交流我很欢迎
而且你这篇文章里面说的,有谁比他们有资格讲网络,我想我比他们更有资格,我只是一颗小螺丝,我想他们讲理论我
不懂,但讲实际应用跟网络困境,我不认为他们比我懂,我是第一线人员,他们不是,这样可以吗?
为啥要交流,你知道在真正的公司运作时,什么都要跟技术交流的话,那我只能说,公司收一收洗洗睡
为什么科技会进步,有很大一部份也不就是来自无理的要求,然后我们只能接受,想进办法解决,科技始终来自于惰性
如果什么都要技术背书,那如果技术根本不存在,那大家都不要做了,全部回家吃自己,我是不太清楚别的公司有没有
但我待过的公司,没有所谓的还要跟技术部门沟通这回事,我业务只接单,做不做的出来是你RD的事,做不出来是你的
对....欢迎来到现实世界,我们写软件的最痛恨这种事,可
做不出来是你能力不够,物理限制是什么?这就是现实世界
我想跟你说,原PO没说错,经济协议的确是该让经济学家去
谈,你要说那些学者专家有资格发表意见我也赞同,可是就
如g大所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领域,所在的高度也都不相同所以意见一定是绝对无法统一,那我想请问要听谁的?因此
经济学家用经济观点去取得他们认为最好的作法,当然如果有技术面更多的沟通更好,可是我想问,经济学家跟电资专
家会有共通语言吗?我不认为,像我做IT十多年,我很习惯跟
使用者讲清楚让他们明了我要怎么做,可是永远找不到共通语言,通常你只会得到,你就做出来我们再来看,就算是真
的做不到,他也只会认为你不想做,故意刁难他们,接下来就是被申诉,然后呢,我就变成万恶的IT,所以就算要沟通
前提是有共通语言,可是说真的,贸易协定包山包海,想要
有个共通语言根本就是天方夜谭,我跟g大一样,我不反服贸
也不赞成服贸,因为那是我不懂的领域,所以我觉的经济学
作者:
MapleT (枫)
2014-04-05 17:06:00马政府有个东西叫资策会,你当资策会里面都死人噢?资策会的主要工作范围之一就是网络啦
作者:
MapleT (枫)
2014-04-05 17:07:00台湾所有搞网络的大厂商大公司和资策会都常有交流
作者:
MapleT (枫)
2014-04-05 17:08:00资策会和中华电信都没吭声,真的当他们都死人啊
如果像你说的,韩国可以沟通,那韩国农民抗议事件就不会
我说过了,没有共同语言真的是白搭,我们来假设一下,两边的沟通画面,电:你这会边问题,经:有什么问题,电:通讯
协定protocal巴拉巴拉下略三千字,经:所以没办法防制吗?电:八拉八拉下略5百字,你认为这样有意义吗?
我跟g大一样,要抗议表达声音很好呀,可是不要给我用违法方法去抗议,这个社会还没有人在你要抗议时把馒头塞到你
嘴里然后拖走你,依法申请,依法抗议谁理你,但是现在是这样吗?你以为那群为什么要占据立法院,讲白了就是你认为
在别的地方根本不会鸟你,所以才用这种方法不是吗?不是喔,你搞错了喔,之前韩国是签了以后农民流血抗议后
韩国撤协议,然后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而且在这我要郑重的反驳你,根本没有所谓的黑箱问题
马囧哪里违法乱政,你可以指出来吗?我查了一堆资料都没发现有你嘴里的违法乱政,欢迎你指出来
是呀,可是照你的看法就是没跟技术沟通好才会这样不是吗
寒战最后梁家辉跟郭富城这样讲"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都
有自己的游戏规则,不管明也好,暗也好,第一步学会它,不过好多人没有走到这一步就已经死了"后面的你可以去查一
我想请问一下,你知道FTA是什么位阶吗?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FTA是属于国与国"契约",契约不
是法律,这点你同意吗?除非你认为全世界国家都是笨蛋
如果FTA是法律位阶问题就大了,那全国所有公家机关的契约都得送立法院审察并立法了!
怎么会是密令,依据行政院程序法,缔结行政契约本来就是行政院的事,哪来的密约,密约还会让服贸躺在立法院那么久喔,你也太小看所谓的密约了
依据行政院程序法第二条,你可称这是行政程序,行政院要
说这是属于行政命令范围我没意见,因为法律赋予他权利
我没闪呀,如果你要我给你确定答案,我的回答是,因为依据行政院程序法,他们门可以缔结协议,至于他们要叫什么
但是如果使用行政程序我觉的会更好,这样回答你了吗?不过这是我的意见,我不会像立法院那群自以为代表人民
在我的认知,行政命令也是行政程序的一种,你可以反对但这不代表行政院违法
可以不要加屁啦这种话吗行政命令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告诉我是哪个法吗?给我keyword
纯粹建议: blue,如果你非EE/CS,也不是Econ出身的,最好不要讲太多自曝其短...
我说真的,你要不意先去看行政程序法第150条,说真的那种文章我看不懂,因为跟我看到的第150条根本不是一样的
我在模糊订义,那刚刚你给我那篇不就一样,那不就好笑了
但那句话是法规命令,行政命令是否等同于法规命令,ok
你觉的我在模糊,那我就跟你讲文字定义"法规命令"="行政命令"?
第149条也明定了那是属于民法范围,契约属于民法所以你可说法律没明订清楚,你不能说行政院违法因为在通篇行政院程序法,并未提到任何行政命令定义
你硬要把行政命令跟法规命令兜在一起,我觉的很牵强因为我刚刚讲过了,依据行政院程序法第二条,缔结契约
是ok的,那法规中并未规定,缔结契约不可称为行政命令
对呀,我就说啦,缔结契约于法有据,而且FTA是契约要这么不理性就是了,好呀,依法论法呀,行政命令现再是出现在行政院程序法哪条法条里,你指出来呀
我说FTA我指出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你的法条在哪,要有行政命令四个字喔,不要给我那种自己解释的懒人包
你不爽去大法官释宪呀,大法官讲话我就没意见呀还是你们就是大法官,你说是法律就是法律那种乱七八糟的自我解释懒人包有什么用
你要,等等我写一篇给你还是写那篇的人就是大法官,真是失敬失敬
最好是啦,那种自我感觉良好的懒人包根本没意义,我在根
你讲法,你丢懒人包给我,真是够强的论述我就讲呀,你说违法,行政命四个字哪里违法,那个法有讲到"行政命令"四个字呀,我给你法条,你给我那种东西有没有搞错呀
是谁在闪,我给你的是我们都要遵守的法条,你给我那种自
以为是的自我解释,如果他是大法官,我就信那一篇文章他是吗?真好笑,法律没规定的事他可以自我解释那要大法官做什么,叫那些大法官可以闪了啦
给我法条呀,给不出来,凭什么说行政院违法我给你法条你给我那种自以为大法官的解释,谁在凹?
抱歉喔,今天是你们说违法喔,你要告人违法你要讲出法条喔,如果你拿不出来法条证明,你凭什么说人违法
什么时后,强盗还要证明自己没做坏事了,你跟我活在同一个世界吗?
有规定你直接指出来呀,我错了我跟直接跟你认错不囉唆
有规定,你就直接指出来行政院程序法哪一条法条有规定"行政命令"...很难吗?也不过才一百多条
你喜欢去看那些乱七八糟的资讯,我没意见,但不要拿那种东西来跟我辩,我跟你讲的东西都是我花了无数时间查出来并且想办法消化理解的,我做啥去鸟蓝色的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讲的清清楚楚,还是你比美帝伟大可以不鸟联合国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如果我今天真的是听那些蓝色的在乱讲,我根本没资格跟你
辩论任何东西,也请你尊重我不要拿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每个都在骂,然后呢?只看那些人家刻意误导的资讯,然后自
以为站在正义至高点,这就是你们对待国家重要政策的态度吗?把所有事情从头到尾查一遍很困难吗?有时间去抗议,没
时间自己查找正确的法条法规,然后口口声声说人家违法,这就是你们认为的正义吗?真是浪费我的时间
那种乱七八糟的懒人包有啥意义,你没有自己的论述吗?
你自己不会去看法条吗,跟你依法论法,我拿法条,你拿懒人包那种乱七八糟的资料给我是怎样,找不到法条了吗?
作者:
mesth (小玺)
2014-04-05 19:24:00这条只是说命令的"名字"可以叫什么......
你又在跟我讲中央法规标准法,请问现在根本不违反行政院程序法,"契约"关中央法规标准法什么事?
你口口声声称行政院违法,去申请大法官释宪,你们不是说这是宪政危机,想必大法官会宣告违法不是?
还有,请注意,那就叫做"得"依其性质,得的意思在教育部国语小字典的第一条第四项的解释为"可以"的意思,也就是
命令可以依其性质,称....以下略,所以哪里违法了?那个是指"得"喔!不是"必"喔,所以就算叫行政命令并不违法
如果你对"得"字的解释有意见,请改占领教育部,如果教育部愿意改,我就没意见
XXX得打YYY一下,跟XXX必打YYY一下,两种差很多这样就让你自以为可以打我脸,让您失望了
对了,如果你有疑虑可以去唸一下国文补充教材,里面有详细的解释
对了,如果要占领教育部,也不用改成"必",改成"需"也可
作者:
accock (昏沉 堕落)
2014-04-05 20:19:00支持电信资安专家治国 (误)
b大不用客气,对我的脸狠狠的打下去,我脸皮厚受的了
其实楼上的说我用心,我真的感到有点羞愧,因为我上面有
讲我不反服贸也不赞成,因为不是我的领域,当初会关心服贸只是因为我学长在fb上不愿表态反服贸被围勦,只差没公
审我学长而已,我一气之下才跑去找资料看资料也因资料找了,就一路看反对言论一边找佐证资料,什么立
法院职权行使法、行政院程序法,两岸关系条例、国籍法、
土地法.....有疑虑的我都跑去找法来看了,所以其实我是被逼出来的,所以说我用心我感到不好意思...Orz
我说过了,依据行政院程序法,依据行政院程序法,再来一次,依据行政院程序法,行政院依法可以缔结行政契约,看
懂了吗?而行政契约依据联合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国与国
然后,再跟您说一次,得得得得得,是可以的意思,不是必需,且契约是属于"民法","民法","民法"的范围,不是立
法的层级,如果你不知道何谓"契约"我可以介绍我商事法的
老师让您认识,假设我把上述的事实都蒙上眼睛当看不见那请你告诉我,你指出的法规,讲的是可以依其性质,使用
那些分类而已,根本没提到不可以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所以到底哪里违法了,需要我介绍我的国文老师让您认识吗?
可能是您没唸过国文补充教材,有需要我可以协助您去找书单给您去唸一下,或是建议你可以去找一些法院的判例,其
中就有很多"拘役XX天得易科罚金",讲的就是可以用缴罚金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6 00:01:00可能是您没唸过国文补充教材XD
我以前在学校打工就专门在打公文的,这种用字都要特别注意,一个字错,整个公文意思就全错,我想我对这部份还是相当有自信的~
还有,你说违法,你以为全台湾的法律人都是笨蛋吗?真违法
早就去告了,这么好作秀的舞台不出面,那是会对不起自己的,可是为什么只有你贴的那种懒人包解释法,只在网络上
自我感觉良好,讲这么多,再讲一次,行政院不违法,你要要再找找看别的法条,说不定会有意外的惊喜,我这几天都
会观注这篇文章,随时等著您blue大来打我的脸~~
j大不要笑啦,我们当初的老师是老古板,一直要教国文补充
教材,可是考的机率真的是蛮低的,所以有别班的是跳过不教,所以没唸过国文补充教材的也是大有人在,所以我才说如果blue大需要的话,我可以去花时间帮他找书单可以唸
如果是要考公职,这部份就一定要唸,因为公文必考..Orz
还有,我要重申,我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在公文跟法律上,
一个字的解读错误是很严重的,举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骑车因为想要到对面去买便当,结果刚放慢速度就被后面的机
车撞上,然后呢,去做笔录,警察在笔录上写我朋友左转要到对面买便当从后方被撞上,我当场请警察改笔录,把左转
改成想左转到对面买便当,你看出问题点了吗?问题点就是一个有在双黄线违规左转的问题,一个没有,这
在交通鉴定责任上就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法律上该是什么字就是什么字,你讲了再多,"得"也不会变成"需"
您如果真的那么相信你贴的那个懒人包,我明天有空,我再
在此,我想跟blue大讲一些私人的话,关心服贸很好,我说真的,但台湾的媒体充斥着不实资讯早就不是新闻了,如果
blue大真的关心服贸,可以先把我上面讲的维也纳条约法公
约,行政程序法,商事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认真的自己看一遍,然后将不懂的地方询问相关法律人员,相信我们就不
会一直在根本不相关的法条上一直打转那种资料永远都是别人要强灌给你的错误思想,但我们可以
拒绝,我们可以主宰自己,让自己去查找正确的资料,你说这样是不是比较好,至少自己唸过的东西是属于自己不是吗?
再来再来跟你讲一个你可能已经知道的事情,台湾的法律位
阶,宪法大于普通法,普通法大于行政命令,而普通法跟普
通法之间,位阶是相等的,特别法除外,因此在制定新法律
时,如果有抵触就必需有一方需修法,而中央法规法是规范
其它法律的,其它法律必须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制定,因此如果行政程序法有抵触中央法规标准法,则行政程序法就要
修正,而依据全国法规数据库,行政院程序法最后修正日期
为102年5月22日,也就是意思是就目前而言行政程序法并未
抵触中央法标准法,因此当服贸并不违反行政程序法时,服贸就不违反中央法规标准法,可是有没有例外呢,有,当大
法官解释违反宪法时,所以在大法官说行政程序法违反宪法前,服贸用行政命令就不违法,如果你真有违法疑虑,建议
你可以提起大法官释宪,当大法官释宪服贸违法时,我绝对跟你站在一起说服贸违法,否则其它人说违法根本没有法律效率,看那种东西作啥?
抱歉,再修正上面所讲的,服贸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属
想请教楼上,大法官释字329号您怎么看? 你上面说行政机关可以缔结契约(所以可走行政命令这条路?)但根据329前段
国与国的协约应送立法院审议,但最后面又说和大陆签的又
不算数,那台湾跟大陆签的协定的审议或其他该根据什么法若我理解错误请多包涵!
基本上我不是大法官,所以我只能就我自己理解的看法与你
讨论,在这解释案中,与他国缔结之条约与协定需经立法院
进行审议,但其中有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字句,那就是"除经法
律授权或事先经立法院同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律相同者外"这句话很重要,也就是在上述三种情况外,可以不经立法
院审议,好的,所以服贸是否有违大法官释字329号呢?
服贸是由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签署的,海基会是民间组织非
政府机关,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中
规定,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另外再加一个讯息,这草案是蔡小姐所草拟的,当初草拟时并
加注并送立法院备查几个字,是顾面桶的陈学圣后来修改加
入的,ok..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有规定,那
是否适用经法律授权呢?我个人理解的看法是有法律授权的,
所以我个人在经审慎思考后,认为已有其它法律授权下,服贸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不是大法官,虽然我整体看起来市
不违法的,但如果您认为违宪,我很乐意看到你提出大法官
释宪,所谓恶法亦法,我们是有正常管道可以去中止恶法的但在大法官释宪前我不能说违法,不然我刚上面也讲过了,
法案是由蔡小姐拟定的,我觉的我们请蔡小姐直接出来讲一
下她自己本身所订的条例是否已违反宪法,如果蔡小姐都认为她当初所拟定的条款是违宪的,那您更可以光明正大的提
抱歉,这里少了字,当初草拟时并"未"加注送立法院备查
还有,我要回答你,我的论述是服贸既不违法也不黑箱,因此服贸没有违法问题,我应没有说服贸不算数喔,我不反服
贸,我也不赞成服贸,服贸在立法院躺了那么久我都不知道直到学生违法占领立法院,我才知道有这么一个东西,服贸
不是我的领域,我不敢贸然的赞成,但同样的我也不反对
我说不算数,是指329号最后一句: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订定之协议,因非本解释所称之国际书面协定,应否送请立法院审议,不在本件解释之范围,并此说明。
329释字最后一句应该是指台湾和大陆签的协议,不能用前述的解释来看
在大法官释字329号中,大法官做成的决议是不予解释,所以
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有说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你可以去看结语,对于本件解释,笔者以为有违一般宪政国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送立法院备查;但涉不涉及法律修订要怎么决定啊@@
家实施释宪制不受理政治问题之释宪通例,也就是大法是没解释的对,你打出来要点了"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
律定之者-->审议",所以服贸有需要修改任何法条吗?
还有我之前一再提过"契约"、"契约"、契约",FTA是国与国
这就要问法律人了,我好奇的是服贸开放了一些项目,那可
之间的契约,一个契约你要另定什么法?你真的要订法就可怕了,你知道台湾一天有多少契约签订吗?
就329的意见书来看,大法官是没有解释的,所以就必须回到
法条的规定,因此就我自己理解是不违法,不过说真的,我很期待有人去申请释宪,毕竟这才是正当手段
再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第五条规定,行政可
以委托民间团体签订两岸之间的协议,不过我不是行政院长所以这是我对目前行政院步骤的理解,你可以说这是我个人对这整件事的见解
行政院就已经用行政命令送立法院,你希望我解释什么?
如果你是要说服贸不是契约,请洽联合国,这我帮不了你
还有,服贸不是行政院签定的,而是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
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委托海基会与海协会签订的契约
请问一下,我为什么要提出?我说过了,行政院依行政程序
送出,然后行政院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送出
给立法院备查,然后要我强调几遍,FTA就是国与国契约,依
据的法条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认定的,你要我提出什么?假设你认定FTA不是契约,请洽联合国,这我帮不上忙
那请问你是行政院长吗?行政院长都说自己不违法了你凭什么说行政院违法...XD
然后...行政院自己都说不违法了,我认定这个说法,你有什么问题吗?
又想玩文字游戏了吗?好呀,陪你玩,行政院都说不违法了
还有..我再说一遍FTA是依据维也纳公约法认定,是国与国的契约,好呀...你说不是契约,你比联合国还大,你提出
一个更高的法条给我认定呀喔..你不是大法官,你凭什么认定服贸违法..XD
要玩不理性我都可以陪你玩,看谁时间多呀,我没差,反正我是IT,每天都在线上我提出来啦,依据维也纳公约呀,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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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跟我说这个秘密时叫我千万要保密,你千万别泄漏出去
老江就老江呀,你要跟他求证时,记得说通关密语"我爱马英九,更爱金小刀"这样老江就会跟你证实这件事了
说真的,我今天是冒着生命的危险跟你说这件事的,你一定要保密呀
我拿出来啦,我这样冒着生命危险跟你透露了老江了,你快去求证,相信你一定会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别忘了密语
有啦,就说老江亲口跟我说的,你快去求证,真的我先去避一下风头,晚点再上来看你跟老江求证了没你知道了这个秘密千万别说出去喔
就跟你说老江讲的,你不信你举行政院长说这不是行政契约的证明给我看
记住,乖...你活在现实世界,这世界不自证已罪,所以你要说我没证据之前,你要先举例我说的不是事实喔,乖
你说我根本没这个秘密,请你举证这个秘密根本不存在呀
快喔,昨天举不出来哪里违法,我相信你刚刚讲的斩钉截铁你一定可以证明这个秘密根本不存在
我要证明什么?你要反驳我是你要提出证据,怎么会是我提出出证据呢?你今天如果要控诉一个人抢你,你不用举证的吗?
你要质疑我的论述当然是你要提证明呀对了,你说我自行认定,我感到很伤心,请提出我自行认定
的证据是你要提出服贸不是行政契约的证明呀,快,我等你提你哪里有提,你刚讲我自行认定哪来的证据?你是法官吗?
你不是法官的话你的自由心证不是证据呀我提啦,你去上面看
而且论述不是我开始的喔,是你开始的,这所谓的论述是你
提行政院违法,我们才开始讨论的不是,所以你要提证据呀怎么我公亲变事主呢...您忘了你还提了一堆不是法官的人在说行政院违法呢
错,如果你失忆的话请你往上翻,论述是你说"行政院违法"
你不是行政院长,也不是法官怎么可以说行政院违法呢?还有喔,乱说话是会被告的,我哪里有说"你无法提出服贸是你所谓的行政契约的証明",请你提出证据
不然请你跟我道歉,我根本没说过这句话我从说行政院不违法呀
我该回新竹了呢,希望回新竹能看到你为你的不实指控道歉
回到新竹了,跟b大说声抱歉,我得上班缴税让立法院买东西给那群违法人士砸,所以星期日大多是移动日
过了12点了,我来做最后的总结讨论到现在,居然出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时后,这篇
文章已行同废文了,唉呀呀,你看我这记性,我说话要举证的,那两句话出自庄子秋水
因为我不是行政院长,所以我不能说那是行政契约,同理可b大又不是原PO,凭什么去质疑于PO,更甚者,b大又不是我
凭什么要求我举证,也就是证明了这篇文章通篇废话,因为我们都不是原PO,都没资格讲话,而就是你所谓的理性讨论说真的,是否理性大家自有公断,不过以后b大的文我都会用
b大这种理性去跟b大讨论的,三个星期前,我连服贸是什么
我都搞不清楚,然后就看到一群违法乱纪的人士冲进立法院
然后有人在我学长的FB要求他表态反服贸,我学长不肯,就开始被批斗,对..不要怀疑就是批斗,身为学弟的我,看学
长那样觉的很可怜,于是只好开始花时间去了解什么是服贸
于是牺牲了好几个晚上的时间,查了一大堆的法规,然后心
中开始有了自己的论述,而身为一个不了解服贸的人,我不想去看懒人包甚至是别人写的文章,因为自己不了解就会被
误导,于是我去看反对方的意见,并确认反对方说的是否有
理,于是又开始了无止尽的查法律,然后自己心中归纳出一个又一个的结论,终于我拥有了自己的论述,而且是依据法
条所归纳出来的论述,可是我觉的奇怪,为啥我在公司跟朋
友间都没听到有人要反服贸呢?直到那群违法乱纪的人们冲入了行政院,在隔天吃饭时,听到开始有人讲,这群人在乱搞
什么呀?我终于知道,大家心中都有着自己的一把尺,不讲话
不代表看的下去立法院那群人在乱搞,而现在我也知道为什么他们会有那种反应了,原因是他们根本没有论述,有着的
只是那乱七八糟的口号,实质是空心的,这几日我在这篇文
章用理性平和并且用法条将我的论述详细的说明出来,可是我得到的确是"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论述,说真的,我要
说b大你很不尊重人,从文章开始到现在,你就只有懒人包跟那根本解释不通的一条法,然后字里行间根本没有主论述
而我一再的将所有法条的连贯性一一的跟你解释清楚,并告你当中的关系与关连,你觉的这种讨论对等吗?你真的尊重跟
你讨论的人吗?最后还可以用我没说过的话抹黑我,这就是所谓的理性讨论吗?基本上你跟我讨论纵使你抹黑我,我也不会
去提告,可是您要小心,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最后我想说的是,嘿嘿..我还真的有证据耶,要我举给你,凭什么?
你是carlosho吗?你不是所以你没资格要我举例给你,想知道自己去找资料,在这篇文章我给你够多的资料了,请试着开
始动手去寻找自己要的资料,否则没有自己的中心论述,就会像在立法院那群一样,明明情势已经超级不乐观了还在感
觉自己很伟大,最后最后我想跟你说,就让立法院那群闹吧
呛吧,真正的输赢还没出来呢?六年前也是一大堆学生反马英九,然后呢?四年后他们有了投票权,为什么还是马英九大胜
呢?很多人都没去想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有了投票权后可
以改变社会,只可惜现实是残酷的,看到一堆人已经崩溃了六年,希望他们能够有好运气不用再崩溃十年,笑到最后的
才是胜利者,没有论述的人永远是赢不了的,本来以为可以
从b大身上得到反服贸者的论述,可惜还是一如既往的失望了子非鱼,焉之鱼之乐呢~焉知鱼之乐呢~
麻烦叫你文章中那50个人闭嘴,b大说的好,他们又不是资安的人员凭什么说会有资安问题,请他们闭上他们的嘴做好自
己的工作就好,不是资安人员还在那鬼吼鬼叫,看不起b大所提倡的理性讨论吗?
补充说明,我说b大说的好是指b大说我不是行政院长,所以我不能说服贸是用行政契约送审的这件事说的好,所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