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志
当五十万抗议人潮和平退去,马英九压力顿消,立刻摆出“头过身就过”的态度,不断重
申服贸协议必过的立场。除积极动员外围工商团体喊话外,还发动群众反制学生,从之前
江揆的从轻发落,“不要让学生一辈子受到刑责的阴影”,到厉声指责“强占公署”、“
一定依法处理”,甚至纵容黑道围事,恐吓学生。
曾经教学生用暴力抗议麻木不仁的江宜桦表示,学生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开宗明义就
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间的规范机制,也就是要更改国家的认同和定位,
让两国论变成法律。
原来朝野忙了半天,人民为反服贸被打得头破血流根本不是重点,原来马政权争的,是要
清楚告诉我们,使用“中华民国”是更改国家认同和定位。天啊,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果然不是独派危言耸听,一觉醒来国家已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区的事发生了吗?
但我的身分证、护照怎么还是用“中华民国”?如果我还不必把我的身分证、护照丢掉,
那么请“中华民国”的高检署检察官,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排除总统刑事豁免权,
以内乱、外患罪起诉马英九(作者为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5/today-o7.htm
这个2009年台湾南社还有台联就玩过了,结果是"高等法院检察署“依例”不予受理侦查,不予处
分,即予行政签结",于是他们转而向台湾人民自组的<台湾人民法院>提出告诉!
马英九“叛国”未遂,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马政府与中国签署相关协议未经台湾人民公
投决定或立院议决,违反人民的自决权,未来的继任政府可不予遵守。
今天立法院不是正在召开人民议会吗?可以就马英九“叛国未遂”一事列入临时动议
(因为有人不愿意承认台湾人民法院正当性,故以人民议会加强其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