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直在说不签署同意书或者顽固只听马话的立委不排除罢免
还说对于罢免他们已经有相关经验了 接下来动作会很快
我们来看看选罢法中罢免投票的规定
第九十条 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
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
所以是要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1.选举人数总数1/2投票
2.投票数1/2同意罢免
50%的罢免投票率有多难?社会上有约20%的人是不管怎样的选举都不会去投票的
(可能在国外、可能从事服务业、可能这次没办法投。但就平均来看是有20%的人
不管怎样的选举都不会去投票)
如果这个选举不绑总统大选之类的,投票率只会更低:
2010的五都投票率只有71%
2009的县市长投票率只有63%
2008/2004两次立委投票率都不到6成。
换言之,一般选举考虑去投票的可能只有七成左右的人
等于只要掌握著稍多于选举总人数20%的选票 就可以让罢免案不通过
国民党在各种选举的得票率 还很少低过三成
被提出罢免者只要想办法让自己的支持者不去投票 罢免案就很难过关了
(某指称殡葬业者用脚尾饭转给饮食业的议员,几乎犯了众怒,还只能含泪退党
都没有被提出罢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