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宪政争议就是屁话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4-04-04 12:26:30
而“备查”这个用语虽与该章“存查”不同
但是释宪实务和行政法院判决用语前文已经胪列
还在那里扯走备查程序立院就不能审查
你再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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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还在庐啊
把条文看清楚好吗?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什么叫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你自己都说备查就等于存查
那立法院不就只能存查
哪来的【命更正】或【废止】选项?
你都是习惯这么自打嘴巴的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27:00
你在回哪篇? 备查立院可以审 只是不想审才走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28:00
原po的意思跟你一样吧 看清楚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30:00
他的意思是走备查程序可以审查 后面两句是这样说的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32:00
所以不晓得你在回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35:00
备查是放著考虑 不过放久了会生效 应该是这样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39:00
你说的程序都可以哦 重点在人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0:00
所以说两岸监督条例就是架屋叠床 立院本来事后是可以审的行政有专业的关系 事前不宜公开 走现在程序都还ok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1:00
备查就是 立院考虑要不要审 先放著放久了表示他不想审 就会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3:00
存查意思没差太多 原po意思应该是 存查也可以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4:00
也没说错误 如果能更完备最好 但很容易破坏行政 立法分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5:00
现在问题就是 行政 立院都是多数党在控制 人家觉得你独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7:00
我很一致呀 就算是行政院用法 进立院就要走立院执行法程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8:00
总而言之 行政院是无权叫立院不要审查立院要怎样查是他的事
作者: duck60402 (呆鸭)   2014-04-04 12:49:00
现在是有人在迷糊仗 把法案=协议zzzz?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49:00
会走备查就是因为 他觉得无涉及法律 层级低 考虑要不要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4-04 12:50:00
好啦 可以先解释库页岛与千岛群岛之于苏联的关系吧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0:00
这备查审查问题是法律或宪法层次问题?如果认为法律违宪,DPP立委可以提出释宪
作者: duck60402 (呆鸭)   2014-04-04 12:51:00
3k版友 奉劝别跟原po战 时间可以花在美好的地方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1:00
如果是认为宪法有问题才会涉及修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52:00
走备查就是让立院说的算 他觉得要审 他就会审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4:00
除非回到动员戡乱时期或者把敌对政权说入宪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5:00
否则法理上对于中共和外国最多只能一视同仁对于两岸协议的监督于外国协议也应采同一标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2:56:00
什高低阶 不用自创名词 一个就一定审 一个让立院说的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01:00
位阶是法呈现的样貌 不应跟程序有关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1:00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可以送大法官解释看服贸是条约还是协定 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3:00
在下是不反对以后同等级的对外国协定都以条约等级办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5:00
一些人没说出的核心理念:"敌对国协定一律视为条约" 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07:00
因为走条约的程序 条约也有分条约也有走行政命令的程序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8:00
法律授权以行政命令定之,DPP不爽可以提释宪条约具有法律位阶,一定要经立法院审查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12:00
是行政命令政府不能说了算 不是行政命令你说了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13:00
通常都会在签署的国际性约定中加入“应经国会批准始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15:00
在种种国际性协定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被认为签署后不必再经国会实质审议批准,只需在国会由委员会简易形式审查后,报请立法院院会存查即可这是针对只是相当于“行政命令”的国际性行政协定而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17:00
国际性约定就有这种东西 非两岸独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18:00
基本上立院说的算 所以立院可以决定审查程序早就跟你说 审查程序一直都是立院决定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20:00
可以呀 他可以协商走这程序协商是万能的你不知吗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21:00
两岸条例去哪里了 它从头到尾不存在吗 haha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21:00
法案在立院 跟行政院无关 问题在于马是kmt主席 懂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22:00
立院爱退是可以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4 13:24:00
你问非凡哥 为什不找金平 一直要马出面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5:00
正确来说,学生要的是行政院撤案...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25:00
两句话就说跳针又不看法条 你真还是很有心跟人讨论阿(笑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6:00
马不是一再说已进入立法院由立法院解决,可是...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7:00
立法院要退回,就必须透过院会才有"退回"效力但反服贸也清楚院会一表决就不会退回而会过关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8:00
所以嚷嚷着要马撤回...让立院连审都没得审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4-04 13:49:00
说白了就是总统、立委都选输,所以不民主啦(翻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1:32:00
说白了就是总统、立委都选输,所以不民主啦XD
作者: a8017700 (没有咖称)   2014-04-05 19:15:00
上面两楼的结论好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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