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也不是很懂
只能用维基来给各位看
就我的理解正当性的确是很抽象的东西
有正当性并不等于守法
与人民发动抵抗权的要件是两回事
现行的宪政秩序运作情形是否合乎宪法精神
每个人都有不同看法
即使有制度条文 政府未必实际真正执行
有两个争点
1.立法权和行政权应该要能相制衡 但实际上是什么?
党主席兼任总统会不会破坏宪政体系?
2.与外国缔约需不需要有专法订立规范
还是只要行政机关报立法机关形式审查 像跑流程一样结束就可以
有行政权独大的疑虑 这都可以讨论阿
两岸协议是不是条约从法律上解读有很多解释
但实质上我相信大家都很明白
未来与中国的协议都会有相同的困境
借由这次讨论来解决不是很好
另外我立场是支持学生的
但我不同意学生关于公民宪政会议的组成
应该要有民意选举机制的方法来决定成员 才能有较强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