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天使下凡,人间灾难

楼主: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4-02 18:00:18
台大政治学系陈淳文教授 (同时也是在下的导师 虽然我都没去吃导聚)
上课时对于学运所探讨的民主问题所讲述的一些看法
原文转自学姐脸书 http://ppt.cc/Y-9a (其中有些个人意见就没转过来了)
陈淳文教授简历:
最高学历: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公法学、法国公法、欧盟法
============================================================================
【前言】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天使下凡,人间灾难。
  这里的“圣人”、“天使”,是个比喻,意指“‘不会犯错’的人或领袖”。
  圣人与天使真正可怕的地方在于“永不犯错”,因为永不犯错就不需要受到检视。不
会犯错,在政治制度下就不需要受到制衡、监督,而跳脱于权力制衡之外的权力(意指“
不受制衡的权力”)是危险的,因为没有人能够与之抗衡、没有人能够更正或挑战其权威
,而会形成一种“绝对”的单一意见。真正的可怕不在于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而是不犯
错将形塑出一种单一价值的思考方式。
  无论是个人或政府,都不该成为社会的“圣人”或“天使”,否则将为社会带来灾难
,因为“圣人”或“天使”带来的是封闭思维,一切都会变成有唯一解或最终解。也许有
人会问,如果“圣人”或“天使”都是做最正确的决策,那不是很好吗?反正人民都会受
到照顾,那有什么好担心的?其中的问题,就在于刚刚提到的封闭思维不利多元发展,每
个人会被照顾但是不必然会被尊重。更白话的来说,就是“我说的就是对的,其他与我不
同意见的人都是错误的”,而当政府、反对党、社会运动领袖、甚至是人民有这样的自视
,自认为是“圣人”、“天使”,自己的意见才是绝对正确,那么社会最终将动荡不安。
  目前的总统、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等,都在权力分立的体制架构下,权力相互制衡,
而当“人民”跃升为凌驾于这些政府体制之上的权力时,又有谁能够来制衡?
因此,老师会认为“人民”的权力无法制衡,后果会很可怕(其实不论是哪一种权力,只
要是无法制衡,老师都不赞同),当民意变成“圣人”、“天使”,社运的参与者认为只
有自己的意见才是正确的,所有表达不同意见都会被贴上“不爱台湾”、“亲中”等负面
标签,那才真的是灾难的开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末轻重】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奠基于权力分立的政府机构)→开放与多元
  在理解陈淳文老师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厘清的,是老师的观点有分本末轻重,之前第
一堂所提到的观点们,都是要维护老师心中最看重的精神与“根本”,所以这些争点都只
是“末端”,要讨论这些议题,还是要先回到根本来。
以下帮大家复习一下第一堂课的争点: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一) 要求“程序正义”?
(二) 没有违法,但我们反对黑箱作业?
(三) 国会都是执政党势力,所以才无法反对服贸?
(四) 希望重启朝野协商?
(五) 人民冲入立法院?
(六) 人民占领国会是捍卫民主?
(七) 但使用体制外的手段,不也是一种诉求正当性的表现吗?
  陈淳文老师最强调的精神与“本”,是“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有上课的人大概会
对这九个字印象深刻,因为老师不断在说)。
  原因在于,老师认为只有“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才能保持政治场域、社会场域的“
开放与多元思维”。老师真正想维护的,是“开放与多元思维”“开放与多元思维”“开
放与多元思维”,因为人总是会犯错,唯有保持开放、接纳多元,才能够让错误在历史中
被修正。
  今天即使服贸通过了,再次政党轮替之后,仍是有被修正的可能,可以被废弃,反对
的声音仍会在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浮上台面,而最终会在历史中修正到最大公约数可以接
受的状态,但是如果这样一个开放沟通的平台(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被摧毁,大家都坚
持自己的意见是对的,又因为是认为自己是对的所以不用被课责,那么才是社会真正的灾
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什么不能冲进立法院?】立法院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立法院,作为民主体制的发动机关,赋有监督行政权的重要任务。攻占或瘫痪立法院
,其实损失的是全体人民的权益。因此,老师认为,立法院是政府机关中最不能被占领的
地方(当然,陈老师不赞成任何占领政府机关的行为),我们不满它运作不彰,但是不能
以攻占作为抗议的方式,因为每个机关都有其重要的角色,瘫痪一个势必会引发连锁效应
,反而带来大家不乐见的结果。
  立法院为什么重要?
  因为它是维系人民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不容逾越。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
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
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
立即失效。”
  立法院赋有“追认”总统与行政院提出的“紧急命令”,是节制政府权力滥用的重要
机关,而瘫痪这个机关的运作,其实是对全民不利,因为这将进一步失去制衡的作用。我
们对于立法委员的作为不满归不满,但是他们是在民主体制握有合法的权力可以与行政机
关抗衡的一群人,人民取而代之,其实就是对于民主体制的一种伤害,因为这是不尊重现
有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人民有权发声,但是人民无权代替立法委员或行政官员行使职权
,因为真正代表人民的人是他们,他们具有这个国家人民组成的代表性,而我们抗议的每
个人都只能代表自己,我们的决策没有被授权,不能说我们就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意见,这
在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中,是不会被接受的。
  白话一点来说,“‘我’占据了立法院”不等于“‘人民’占据了立法院
”,“‘我们’占据了立法院”不等于“‘多数人’占据了立法院”,每个人都只能
授权自己。占领立法院,不代表就有被授权的基础,那么授权条件、授权期限呢
?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要有界限,而占领立法院的行为,又该如何定位它的界限?
而公民,是会尊重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的人,因为公民知道,当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被破
坏殆尽,那么遭殃的终究会是自己的自由与国家的民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序正义】立法程序尚未完结
  老师再谈服贸是否有违反程序正义的问题,焦点在于“服贸尚未走完整个程序,而程
序有没有违反,必须要终结才能决定。”现在即使案子出了委员会,但是不代表二读一定
会过,如果程序不适当地话,二读一定还会有相对应的处理方式(请参见立法院职权行使
法),二读即使以行政命令的程序通过了,不同意的反对党立法委员们仍然可以声请释宪
,请大法官解释此举是否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意思是服贸应该要用法律案或条约案的方式
审议,不能用行政命令的程序),但是所有的程序都还在进行当中,案子在立法院也还没
个定案,就直接断言违反程序正义,操之过急。而现在用真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方式(占领
立法院、人民民主专政)抗议,其实是一种抗争虚无的未来。
  说到法律保留原则,大家讨论很多是服贸因为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所以应该要实质
审查。但是老师提供另一个观点是,并非所有涉及人民权利义务的事项,就要法律保留,
一般来说,法律保留通常源自于侵害保留、干涉保留,而给付行政通常不需要法律保留。
从宪法的高度来看,宪法第23条:“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只
有规定“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才需要
法律保留。
  再从根据宪法第63条:“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
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说明国家重要事项,应有法律保留之适
用。而服贸算不算是国家其他重要事项,需不需要法律保留?释字第520号(政院停建核
四厂应向立院报告?)就已经曾有先例,大法官有解释核四是否为国家其他重要事项。大
法官有权解释当前争议是否需采用重要事项保留,因此,服贸争议也可以依循此路,让它
在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有合适的定位,并导出符合此定位的正当程序。大法官还没说,
人民就起来闹?那这样政府机关存在意义为何?当程序最终走完时,再革命也不迟
  
而“人民的权利义务”到底指的是哪些权利义务?宪法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规定
得很清楚(平等、人身自由、居住迁徙、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秘密通讯、信仰宗教
集会及结社之自由、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请愿、诉愿及诉讼、选举、罢免、创制及
复决、应考试服公职……),也只有牵涉到这些权利义务,才有法律保留之适用,而不能
无限上纲。由此来看,服贸是违反哪一条权利义务?而服贸规范的或限制的,是台湾人的
权利义务,还是对岸大陆同胞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制内与体制外、多数与少数】
  课后,我问了老师:“如果体制内的程序都走完了,但是还是无法达成诉求,那该怎
么办?我们可以革命吗?”
   老师先界定什么是体制内与体制外,这里的体制指得是什么“体制”?是指“威权体
制”。过去威权体制中,因为集会游行、民主选举不在体制的接纳范围之内,所以会有体
制外的抗争、游行………等原本在民主体制中可以接受的方式。而台湾从改革开放之后,
民主体制已经奠定基本权力分立的架构(先不论运行的状况),所以原本“体制外”的手
段,其实都已经收编至“体制内”,因此,对于民主体制的“体制”来说,民主体制的“
体制内”,就是指选举投票、抗议游行(是过去威权体制的体制外),而民主体制的“体
制外”就是革命。
  
我再追问:“如果经过大法官释宪等云云,还是无法达成诉求,那么可不可以革命?
”老师的回答是:“当然可以,但是革命不会成功。因为革命的人是少数。”50万人站出
来,其实仍旧是国家的少数,尽管总统的民调剩下9.2%,但是还是有超过50万人的支持,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50万对上2250万人还是少数(当然我们知道沉默不一定代表同意
,这里要提醒的是多数少数不是自己说了算),我们每个人都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帮其
他人决定,如果全体人民真的都来公投,反对服贸的人真的会是多数吗?这点必须要很理
性的思考。而如果我们只认为自己最正确,大家都要听自己的,那么就是乱源开始,就又
回到了“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天使下凡,人间灾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不服从】
  老师界定公民与暴民,其中的准则是──是否尊重民主体制。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公民履行他的权利,实属应当;但是如果是用违法的手段抗
争,就不能主张自己是公民,这里就衍生出“公民不服从”的问题,“用违法的手段抗争
”属于“公民不服从”吗?
  陈老师先定义公民不服从的四个要件或四个程序,再来探究占领立法院行动,是否符
合公民不服从。
第一点、公民不服从最重要的就是先要有“公民”,人民要有公民意识,了解宪法赋予公
民哪些权利,了解自己于宪法上有哪些权利。
第二点、国家法律规范确实造成公民权利的限制。
第三点、针对侵害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公民以身试法(例如,不能集会游行,然后去集
会游行,或者是不顾种族歧视的法规而打破黑白分区)
第四点、公民光荣就义,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再从服贸议题来说,服贸还没生出来(国家法律规范尚未确实造成公民权利的限制)
,怎么行使公民不服从?且服贸中哪一条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而占领立法院,也不能
算是公民不服从,因为规范不能入侵政府机关,也不能算是限制公民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2 18:01:00
通篇废话 悲哀的是一堆教授装作不懂如此简单的废话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02 18:03:00
同一楼﹐这才是这国家最悲哀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02 18:04:00
因为一堆教授看到政治就可以把自己的专业丢在地上(菸)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2 18:04:00
泪推一楼QQ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4-02 18:05:00
推,总还是有老师愿意讲人话的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02 18:05:00
泪推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4-02 18:06:00
推老师
作者: angel98 (angel)   2014-04-02 18:16:00
作者: neo77 (legenary)   2014-04-02 18:20:00
作者: customptt (修)   2014-04-02 18:21:00
跟那些逢中就动态标准的老师比起来好太多了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4-02 18:27:00
老师在我大一就花一节课跟野草莓辩论了ˊˋ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4-02 18:33:00
好清楚@@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2 18:33:00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02 18:46:00
都是很容易理解却被许多人无视的道理 只能说我难过....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02 18:47:00
终于
作者: krara (巧克力酥片)   2014-04-02 18:47:00
推这篇的想法。
作者: itsfated (跟着微笑)   2014-04-02 18:48:00
作者: finalstar (finalstar)   2014-04-02 18:57:00
说的好!! 但看不到的就是看不到......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4-02 19:24:00
黑文 推
作者: Necomimi (猫耳朵)   2014-04-02 19:44:00
太难了拉 吱吱看不懂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3 02:11:00
泪推
作者: KABUKI10 (真‧KABUKI)   2014-04-03 03:42:00
大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