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哥] 先立法!两岸协议监督哥

楼主: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4-01 12:31:57
那个民间版草案大家多少都有瞄过吧?
先不说那是不是让立法过度干涉行政,有损权力分立的部分
毕竟那草案下头一堆法律系教授连署,光看就够让人腿软了
先来看看现行的监督方法吧,无涉法律修订,送立院备查
立法院多数立委看的不爽,不准予备查,退回
然后再来看看这民间版的监督哥条例
立法院多数立委看的不爽,修改、指导、退回(repeat)
说穿了核心不变,还是多数立委爽不爽的问题
唯一有影响的部分在哪里?上大锁和拔麦克风的机会变多了。
话又说回来,如果将来的两岸协议监督要朝让立法权对行政权下指导棋的方向迈进
那何不你立法权自己去谈,谈到爽再发交行政权执行算了?
反正都不考虑权力分立的问题了,用这方法那监督草案脱裤放屁的部分还能少1/3以上
再来还有个情况我不晓得他们有没有考虑到
国际条约,你不是和26直接签署,但一定会和26扯上关系的情况很多
如过去的wto,或者将来有可能的ASEAN+3
那是否只要和26扯上关系的,全都要丢进这无限上锁拔麦条例里慢慢虚耗?
干,反正说到底就是看立委爽不爽,你他妈那么脱裤子放屁要干什么啦?
作者: photopanda (变态绅士卫斯理)   2014-04-01 12:34:00
然后就算通过这个版本,日后也有相当大的机率害到DPP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01 12:34:00
看看NCC 果然法律系教授颜色大于一切...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1 12:34:00
就是选不上总统的时候,拚命削行政权;选上了拚命喊抵抗权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1 12:35:00
而且既然国会有暗桩,少数党照样玩死多数党。那当然在国会搞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01 12:35:00
那条例真过可以释宪了 行政权的核心不能这么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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