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诉求,“先立法再审服贸”
目前服贸协议已经回到争议前的原点,也就是进行立法院的逐条讨论与表决,这是去年朝
野协商的结论,也是同学们 3月18号所提出的第一项诉求。总统府的立场,是在国会自主
原则下,尊重立法程序与进度。
我刚刚已经承诺,要促请朝野立委尽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机制的法制化,未来尚未签订或
签订后尚未送到立法院的两岸协议,都可借由这个监督机制受到更周延的监督;
但对于已经签订并且送到立法院审议的协议,可以同时进行审查,并行不
悖,以免再走向委员会专案报告或召开公听会的回头路,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我的反马朋友说同时进行甚查是啥鬼 他不懂? 有大大可解析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