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和朋友讨论服贸监督条例的必要性
(就称为A吧)
A的论点是:
依据彭明辉的文章 http://ppt.cc/wk6w
如果两岸继续规避呈报ECFA,可能会被迫退出WTO
对于贸易协定的受害者要建立起完整的救济体系(立法与制度)
而根据"维基百科-服贸"所列的争议
http://ppt.cc/UPh5
因为大陆让利较多
所以若将ECFA提给WTO
WTO可以不承认签订ECFA双方可以适用
((也就是ECFA会失效的意思?不懂@__@"
((所以订了国内法,即使WTO不承认也没关系?
再说官方版“经济合作协定(议)谈判咨询及沟通作业要点”很空洞
http://ppt.cc/t0R~
(上述要点之研处情形:http://ppt.cc/zIB0)
民间版本的保障就很详细(共17页)http://ppt.cc/yMma
不知道各位板大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