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9/today-o9.htm
2014-3-29
拍拍肩膀打人头
◎ 谢德谦
针对镇暴警察在行政院暴力驱离群众时造成多人受伤一事,网络上有段“0324行政院
后门-镇暴警察粗暴对付非武力抗争群众-YouTube”的影片。
须知,即使在战争中攻击已缴械的敌人都违反〈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法,镇暴警察攻
击手无寸铁的抗议群众自属违法!在前述影片尚可见立委周倪安为劝阻警察施暴挡在警察
前面,却被警察拖至攻击线后方。四分钟后,只见她昏迷并由女警抬走。台大医院诊断,
她是遭蓄意攻击头、背、腰、臀、大腿等部位,导致头胸部挫伤、右下眼窝骨折、眼球充
血、复视等。然而,她身穿清楚标示身分的背心;据说,现场指挥官还要求她离开。为何
仍遭蓄意攻击受伤住院?
一般刑案只要有“攻击头部”情事,检方常以“杀人故意”起诉。警察的职责系保护
人民,当其以棍棒、盾牌蓄意攻击手无寸铁的民众头部自应以“杀人故意”论处。同时,
所有受害者皆有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请求国赔。下令与着手攻击者尤应受刑事诉
追,以维护法律尊严。当然,这也包括警政署长、内政部长、行政院长江宜桦与马英九。
(作者为国际记者联盟暨台湾记协会员)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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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害者皆有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请求国赔",这哪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