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先立法再审服贸”,他非常明确地说“对于已经签订并送到立法院审议的(服贸
)协定,可以(跟立法)同步进行审查”,根本是直接否决了“先”立法“再”审查的可能
性,他根本不同意必须“先”立法,而是希望立法归立法、审服贸归审服贸,两者同时进
行。
这我就觉得很奇怪了
根据学运版的“两岸协议监督机制”
民间版建议,行政院提出缔结计画,向国会报告后,举行公听会,但缔结计画不必经过国
会同意。
但行政机关与缔结方协商后,不得马上签署,要先提出影响评估报告并对国会报
告,此时,民间也可提出报告,若有重大不同,国会可举行听证会,若认为行政方有错误
,可通过决议要求重启协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8004731-260401
根据这个版本,要不要重启协商
最终权力还是国会
那现在马19要把服贸交还立院逐条审查
比学运板的还严格
如果依照学运板的规定
马英九只要叫党籍立委不通过重启协商的决议
就SAFE了
还是学运人士要再修改一下自己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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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召开公民宪政会议”,他也是很明确地表示只会“要求行政院针对各界意见进
行整理评估”,翻成白话文就是“回去研究评估后再说啦”,哪里来的接受学生诉求?
不然是要民英九当场宣布
“公民宪政会议”的名单时间地点吗?
马英九提的名单,谁会服?
所以他说要收集各方意见
不对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9 23:14:00说你没回应就是没回应
如果一定要有这种无聊东西的话,我也可以接受但希望排除法律系教授省得本来就已经是多出来的东西又体系表开花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9 23:17:00
非凡皇帝说了算 马?
法律系叫兽能不能先解释什么叫作抵抗权阿?我们的法律哪条有这种东西?
作者:
sxxs (有些话想说在老去之前~)
2014-03-29 23:18:00现形记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9 23:20:00
回楼楼上.这是学说上提出的超法规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9 23:21:00
阻却违法事由.法条上当然找不到啊
我只听过‘得被害者承诺’,可以用在立法院被入侵的状况抵抗权哪一国的没听过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9 23:25:00
德国人发明的样子,林山田老师的书应该有提到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3-29 23:27:00
要用被害者承诺会有个问题,王金平是被害人吗
立法院反正就那样的组织,王金平也是互选出来的任何一个立委都可以出来坦。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9 23:33:00简单说就是现在服贸条文送到立法院,照理说要立法院处理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29 23:34:00好比说审查后认为应该退回,那才送回行政院不是行政院送进去然后突然说"我要拿回来"就可以拿回来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9 23:45:00要用被害者承诺会有个问题,王金平是被害人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