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吵来台资格
服贸全文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
除有关下列各类自然人之进入台湾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诺:
i.商业访客进入台湾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商业访访客系指为参加商务会议、商务谈判、筹建商业据点或其他类似活动,而在台湾
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间未接受来自台湾方面支付的酬劳,亦未对大众从事直接销售
的活动。)
ii.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进入台湾初次停期间为三年,惟可申请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且展延次数无限制。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系指被其他世界贸易组织会员的法人雇用满一年,透过在台湾设
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负责人、高级经理人员或专家身分,短期进入台湾以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负责人”系指董事、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或经董事会授权得代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
“高级经理人员”系指有权任免或推荐公司人员,且对日常业务有决策权的部门负责人或
管理人员。
“专家”系指组织内拥有先进的专业技术,且对该组织的服务、研发设备、技术或管理拥
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专门职业证照者。
iii.在台湾无商业据点的大陆企业所雇用的人员得依下列条件进入台湾及停留:
(i)该大陆企业已与在台湾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签订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及其
他与左列服务相关的服务契约。
(ii)此类人员应符合前述“专家”的定义。
(iii)此类人员在台湾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服务契约无关的服务活动。
(iv)本项承诺仅限于契约所定的服务行为。并未给予此类人员以取得专业证照的身分,在
台湾广泛执业的资格。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9 13:38:00他们说政府会放水啦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9 13:38:00
吱︰官方book shin﹐你看过懒人包了吗?
我以为他是有程度才敢来这"讨论",没想到直接KO...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9 13:45:00他现在还在跳耶...........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3-29 13:46:00原PO你怎么会相信官方的既有条文 而不去看台大郑教授尊爵不凡的PPT?XDDD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9 13:47:00重点是他们怎么会觉得这种方法说服的了人???
重点是,我觉得只只讨论根本是一直丢问题根本不是讨论
作者:
ChaosK (三星手机炸飞机)
2014-03-29 13:48:00法轮功现在应该爽翻天了,吱吱宁愿看法轮功洗脑懒人包,不愿看真正的条文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3-29 13:49:00跟朋友在"讨论" 都在释疑XDD 根本不较讨论XDD叫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3-29 14:03:00就郑教授PPT只提到20万美金呀 颗颗
作者: elfyblack (faith) 2014-03-29 15:59:00
辛苦你了,我现在相信真的很多人只看附件没看条文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