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华民国的法院不接受江宜桦杀人未遂 警察执法过当的告诉
那就走体制外的的路线,也就是向台湾人民自组的"台湾人民法院",控告江宜桦血腥镇压
违反人权
都体制外几十天了,何必再跳回体制内,寻求不公不义的警察和法院,给予正义的制裁?
附上台湾人民法院的地址:
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200 巷37 号
e-mail:tw.court@yahoo.com.tw / Tel:02-28357300 / Fax:02-28371033
捐款帐户: 士林法院邮局700-0002063-0024297 台湾人民监督法院协会
P.S.
马英九2016年5月20日下台之后,记得去坐台湾人民法院的"15年叛国未遂"有期徒刑之牢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