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 为何两岸间的协议无法"法制化"

楼主: Asasin (Assassin)   2014-03-27 09:34:41
刚刚在电视上看到学生们的这个诉求
所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给大家讨论
首先,因为台湾与大陆特殊的关系
所以其实彼此对谈都是透过官方节制的"民间团体"
海基会 以及 海协会
甚至连彼此签ECFA及相关协议的主体都是海基对海协
而不是陆委会直接对大陆的官方机构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3186&CtNode=6294&mp=1
海基会性质上属于民间团体,在业务执行上,主要是受政府委托处理大陆事务,包括两岸
协商、文书查验证、两岸交流涉及公权力的服务工作。陆委会与海基会之间具有下列两方
面的关系:
一、监督关系: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条等相关条文、民法第32条及陆委会组织条例
第3条规定,陆委会对海基会的业务有指示、监督的权责。
二、委托关系:陆委会与海基会在法律上的另一层关系就是委托关系,属于特别监督程序,双方的权利义
务,均依照委托契约约定,监督范围以委托事项为限。双方互动关系(如指示、请求报告
、履行)均以委托契约为依据。
那为什么台湾跟大陆要透过这么麻烦的方式来沟通呢?
因为如果彼此直接用官方机构对谈,彼此都容易产生主权争议
大陆觉得这可能会演变成国与国的对谈,导致台湾渐进独立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4-03-27 09:59:00
实用
作者: danny0178 (Pony)   2014-03-27 10:38:00
学生哪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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