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有关人民不服从?抵抗权?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21:23
“抵抗权”仅作为“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紧急之权”,其实施要件是,抵抗权所欲排除之非法行为必须已显然可见,而且为了排除非法,并无其他可预见之有效法律救济手段,可资利用,才得运用抵抗权作为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最后手段。
就我所知道的合法抗争手段
1.在野党审核,你也知道没过半怎么可能
2.公民行使罢免权,戒严时代留下来生灰尘,没成功使用过的东西,连个立委都罢免不了
3.大法官释宪,你看过两岸关系条例也知道完全是要躲宪法而立的特别法,去释宪又会产生国家定义的问题有谁敢碰
因此在此情况下公民不服从是否可以成立?但是宪法没有抵抗权这种东西让占立院的正当性相当暧昧不明,究竟台湾宪法有没有公民不服从的合理性?
讲白话就是占立院所谓违法的裁定空间。
我先声明正反两边我都会问,不同立场的人怎么去解释这个问题很值得去玩味。
PS. 请不要说人民不服从也不能违法这种答案,我不是来看笑话的。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7 00:21:00
一个民主法制国家把选法当选项本来就笑话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7 00:22:00
违要嘛就去革命﹐不要革命了再来叫国赔就好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22:00
德国还把笑话写入宪法了呢
作者: Durant35   2014-03-27 00:23:00
请去八卦板搜寻詹镇荣,谢谢。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0:25:00
立法委员是民选出来的,除非能证明委员无法表达民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5:00
简单说 公民不服从只是向社会大众诉求的一种“表演”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7 00:25:00
公民不服从应该是对某一部份的反抗,而不是乱反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0:26:00
不然他们的表决结果就是民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6:00
如果社会大众不鸟你 你就等著被当政者(及社会大众)制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7:00
换句话说就是比较不暴力的小规模革命赢了是英雄输了你活该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0:28:00
不是自以为我是正义但我少数,所以我能使用抵抗权
作者: Durant35   2014-03-27 00:28:00
帮你重看一次老师的文,你问的在第11-12页有解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8:00
但是重要的是 取得正当性之前 就哭哭当政者应该屈服于你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7 00:29:00
不服从不可以对你这样那样 只会降低你的表演效果而已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0:29:00
德国写入宪法了就不是违法,但台湾可不是德国喔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3-27 00:34:00
德国会有这种让人瞠目结舌的东西,是因为出过希特勒所以做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7 00:35:00
号称九十点八趴的民意罢免不了一个在吱吱嘴中只有九趴的总统,这到底是谁的问题呢^_<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3-27 00:35:00
出了矫枉过正的立法,不能拿来相提并论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7 00:36:00
你的公民抵抗权包含偷吃太阳饼吗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49:00
我只是没说英国大宪章和美国人权公约你就别多话了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0:51:00
看完老师的论述只有说这是民主的体现没说到法律责任的认定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0:56:00
台湾也不是英国和美国,请正视中华民国宪法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27:00
所以到时后判决必定会要求释宪,以公民不服从缓刑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1:33:00
台湾不是英国和美国 谢谢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1:34:00
说到镇压就说台湾不是美国 说到公民不服从又要拿美国挡驾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48:00
宪法没明定不代表不能解释,只能说是违法不违宪,拜托来个懂法律的说句话好吗?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1:58:00
目前只有yuriaki的答案最正确,宪法明定的是抗争权,所谓公民不服从不是法只是状况的解释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00:00
结果有默认立场的人把他当成法……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2:07:00
不是宪法明定又想拿来对抗法律.....这样对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7 02:13:00
现况是有人想自行创造宪法没有的新东西来对抗法律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26:00
宪法有保障你反的权利但是没特别写一条反抗权就是因为自以为权力分立很完善或是为专制开后门
楼主: OEC100 (OEC100)   2014-03-27 02:27:00
拿去释宪解释完全OK,不要到时候轻判在叫法治已死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3-27 10:40:00
美国人权公约是什么东西? 台湾人帮美国立的公约嘛? 呛别人没念过法律的,你的法律是自己立的喔?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3-27 10:43:00
还有啊,外国法不是不能当宪法法源,问题是你想搬进来自己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3-27 10:50:00
玩,也得是习惯法或是法理,是不是习惯法/法理,你说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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